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自贸区债 用途」
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关于加快专项债项目用途调整速度的几点建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加快专项债券的支出进度。我局在督促各地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过程中发现,目前已有13个债务项目有调整需求,涉及调整的资金规模9.94亿元,其中大部分项目因为当地建设规划调整、生态环保、考古等因素出现了停滞或推进缓慢的情况。据了解,近几年,安徽省仅于2021年10月审批通过一个专项债项目用途调整方案。根据当前有关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政策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组织实施1-2次项目调整工作,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专项债券资金下达项目单位12个月仍未实际支出的,原则上要进行收回用于其他项目。
当前,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为各省的首要任务,会议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要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若仍按照往年常规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时点把控,可能会错过稳增长窗口期,完成不了国务院对专项债支出进度要求。要有效推动专项债券资金整体支出进度,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停滞项目用途调整审批速度。我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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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各地市尽快组织拟调整项目的重新评审工作。各地市政府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确实无法继续推进的专项债项目列入拟调整范围,并尽快组织各部门对项目开展论证,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本资料,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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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专项债用途调整的绿色审批通道。建议在省政府层面协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专项债项目用途调整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省财政厅和有关主管部门应把控好项目调整条件,指导各地按专项债用途调整原则拟定调整方案,并随时向省政府动态上报调整申请,成熟一个批复一个。项目调整后省市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全过程登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提高使用绩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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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适当调整对各地市政府债务考核要求。我局通过调研了解到,部分地区因担心项目调整会导致在债务年度考核中被扣分甚至可能会被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债券额度,因此宁愿采取不上报、不调整的策略。停建专项债项目资金闲置在项目单位,不仅影响了全省专项债整体支出进度,还造成极大的资金浪费,同时还存在被项目单位挪用的潜在违纪风险。在当前形势下,建议省政府适当放宽相应考核要求,以能尽快解决实际问题为重,指导各地区尽快按要求上报需调整项目调整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停建专项债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