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2020政府专项债券申报」
9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文件出台,2022年专项债申报要求逐渐明晰,各省市也根据此文件陆续落实本地申报工作,开始进行项目储备。
2022年专项债资金投向
与2021年保持一致,投向九大领域,分别为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能源领域、农林水利领域、生态环保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领域、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聚焦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与往年不同的是,为促进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特别出台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通知》(财预〔2021〕115号),明确了负面清单,相比之前范围更为广泛与细化,项目使专项债资金投向领域更为明朗,对财政资金的使用也愈加规范。详见附件。
允许用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各地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以省份为单位,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券规模的比例上限保持25%不变。重大项目的认定范围仍为国务院规定的十大重点领域,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加强审核把关提升项目储备质量
01
储备项目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 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
02
储备项目必须成熟可行.各地区要认真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立项批复、2022年内具备开工条件且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技功有效投资。
03
储备项目必须满足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应当有一定收益且投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各地区要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等合理提出分年度资金需求。
合理安排专项债项目
对于拟申请2022年专项债的新开工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加快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并将项目融资方案作为论证重点,结合融资结构和项目收益来源,科学规划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要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结合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和项目收益情况,合理安排拟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
(一)铁路
(二)收费公路
(三)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四)水运
(五)城市轨道交通
(六)城市停车场
二、能源
(一)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二)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三、农林水利
(一)农业
(二)水利
(三)林业
四、生态环保
(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五、社会事业
(一)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
(二)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三)养老
(四)文化旅游
(五)其他社会事业
六、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一)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2.供热
3.供气
4.地下管
(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主要包括: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
(三)“一带一路”建设
(四)粤港大湾区建设
(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六)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