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循环经济投资集团「株洲兰军」
记者 张晓迪
发行收紧之下,城投平台募资使用情况也成为强监管重点。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有三家城投公司因为违反了募集资金用途约定而被监管出具警示函、诫勉谈话等。
2021年11月26日,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循环”)公告称,公司被上交所出具了监管警示函。据公告,上交所指出的问题是,株洲循环“违反募集资金用途的约定”、“政府债务转增资本公积事项未及时披露”,以及“发行备案材料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足”。
具体经过是,2021年9月24日,株洲循环发行2亿元的“21株循05”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其旗下存量债券“19循环02”或置换因偿付“19循环02”回售本息占用的资金。
但最终株洲循环对“19循环02”回售的1.75亿元进行转售,导致“21循环05”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实际用于偿还或置换“19循环02”,违反了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约定。
此外,2021年9月28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对株洲循环的22.23亿债务转增资本公积,转增金额占其2021年6月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21.49%。该事项对其偿债能力影响较大,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株洲循环未能及时披露。
不仅如此,2021年9月30日,株洲循环向上交所提交“21株循06”发行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仍未披露上述债务转增资本公积事项。同时,株洲循环以约定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获得上交所出具的符合挂牌条件的相关意见,但在申请挂牌转让前,未向上交所及时报告的情况下自行改变了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对于株洲循环上述违规情况,上交所一一进行了书面警示。
此外,稍早前的10月29日,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发展”)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及时公告,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自律处分。
据相关公告,雅安发展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19雅安 MTN001”、“19 雅安 MTN002”2019年合计约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同时未及时披露其2018年5月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对此,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对其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其时任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予以诫勉谈话。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开元”)身上,2021年10月14日,成都新开未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20新开元PPN001”和“20新开元PPN002”的募集资金。交易商协会因此对其给予自律处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全面深入整改以及对高管诫勉谈话。
交易商协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仅各大交易所有相应的规定,新《证券法》的颁布和实施也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实际上,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各个监管机构就加大了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处罚力度。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有城投债券评级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强监管与化解城投债存量,防范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思路是一脉相承的。2021年监管层面对于隐性债务的监管明显加强,尤其是债券领域对尾部城投风险的防范。
该人士称,监管对城投债“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的思路保持不变,这就要求对城投债新增发债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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