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碳汇债券」
2021年即将成为中国绿色债券爆发的大年,碳中和债券迎来黄金发展机遇期。
在今年2月9日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之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3月18日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碳中和债相关机制。
《通知》对碳中和债的定义、资金用途、项目遴选、信息披露、存续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该交易商协会鼓励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为了支持企业发行碳中和债,还为碳中和债的注册评议开辟了绿色通道。
近年来,中国绿色债券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末余额8132亿元,全球排名第二位。据中金公司预计,我国2021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或将达到5000亿-8000亿元,创历年之最,占全球发行规模的比重也有望跃升至20%-25%。
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称,《通知》的发布会让碳中和债券的发行更规范,恰逢黄金发展机遇期,金融机构应大力发展减排效益绿色项目。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协助企业申请发行或购买、管理碳中和绿色债券方面都有了具体标准和要求,有章可依,从而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开拓碳中和债等绿色金融业务,助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助力2030碳达峰和2060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但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也需做好相关的政策、规则和约束机制,以打牢基础。
绿色债券“升级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通知》中明确,碳中和债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债券正是碳减排支持工具之一,而碳中和债则被认为是专项精准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是绿色债券的“升级版”。
“碳中和债券是传统金融市场上能产生精准指向的金融工具,能发挥更明显的减排的作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对碳中和债进行分析认为,碳中和债今年将会出现井喷,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
作为绿色债券“升级版”,与此前的绿色债券相比,碳中和债的资金用途和目标更为明确,但发行更为严格,发行前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认证;碳中和债要求定期进行信息披露,资金使用透明度更高。
《通知》规定,碳中和债要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碳中和债项目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定期披露绿色低碳项目进展以及项目产生的碳减排效益。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主管、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李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本次《通知》的出台,让金融机构更明确了哪些行业的绿色项目具有碳减排效益,从大力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的路径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当然,大家对于碳交易市场关注更多的是配额交易和CCER中国自愿核证减排量的交易,而这类交易主要来自八大控排行业,包括石化、化工、电力、煤炭、钢铁、建材、有色、航空,这些行业都是高碳行业。这些行业的转型升级,减污降耗,是确保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中之重。
李菁提醒,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碳中和债是需要量化碳减排效益的,因此专业第三方认证机构就减排效益进行的债券发行前认证和债券存续期的年度发行后认证非常关键,要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合规,且实现预期的碳减排效益。针对重点项目,在存续期期间采取抽样现场踏勘,能有效认证环境效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满足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实际上,今年年初碳中和债发行已拉开序幕。2月9日,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四川机场集团、雅砻江水电6家企业注册的首批碳中和债成功发行,发行金额合计64亿元。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5日也推出碳中和公司债券。截至目前,国内已有23只碳中和债发行,规模合计259.14亿元。
金融机构应发展减排效益绿色项目
金融监管机构大力推动碳中和债券,业内普遍认为绿债将迎来一波新的持续发展的机会,各方金融力量也正合力拥抱碳金融浪潮。
3月18日,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国内首单碳中和绿色金融债券破冰,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也是目前全市场发行金额最大的专项用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债券。
今年2月,由兴业银行发行的珠海港控股集团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债权融资计划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是全市场首单碳中和并购债权融资计划。稍早前,江苏省国信集团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权益出资型中期票据落地,由兴业银行主承销,为市场首单绿色权益出资型票据。
此前,招行发行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为2021年全国首单清洁能源绿色中期票据。
商道融绿董事长、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UNEPI中国顾问郭沛源也认为,金融监管大力推动碳中和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巨大机遇,能够很大程度地参与到碳中和债券的发行、投资和承销环节。
“跟绿色债券一样,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绿色债券的市场当中通常会有三个角色:第一个角色是债券发行人,可发行绿色金融券;第二个角色是债券投资人,可以通过购买债券进行配置资产;第三个角色是债券承销商,商业银行的投资部门可以开展债券承销业务。”郭沛源说。
“金融机构应该大力发展具有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未来应该更多支持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支持‘棕色资产’绿色化,这也是气候投融资领域非常关键的‘转型金融’。”李菁认为,碳中和债是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债券。
对金融机构来说,一是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金融债。正在筹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可以从绿色信贷项目中选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尤其关注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二是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发行的碳中和主题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绿债如何与碳排放权交易勾连
碳中和债相关机制得到明确,不得不令人把注意力再次投向今年6月即将上线运行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据了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架构已逐渐清晰,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将设在湖北武汉。据了解,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已平稳试运行。系统满足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有偿竞买等主要交易模式,支持碳交易、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用能权、排污权市场等多市场、多品种、多交易模式的灵活扩展。
中国投资协会咨询委产融平台绿创中心副主任郭海飞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碳中和绿色债券与碳排放权交易虽然都属于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同的是碳中和债目前仅局限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监管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产品,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监管的绿色企业债券和证监会负责审批管理的绿色公司债券尚无碳中和概念债券。
在交易的场所方面两者也有不同,碳中和债上市交易的场所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而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交易,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注册登记,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属于不同的交易场所,另外双方买家也不尽相同,碳中和债主要的买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碳交易的买家是碳排放超标的企业。
同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如何产生勾连共同实现碳中和目标?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银行间市场是传统的金融市场,碳交易市场是新兴的创新型的市场,排放权的交易目标的是不一样的。不过,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碳排放权市场上,金融机构也是主要参与者。
“虽然它们属于不同的金融工具,两者交易属性、产权属性都很不一样,但是两个市场之间具有金融创新空间。”郭沛源举例说,比如债券可以设计成浮动收益的,一部分是固定利率的回报,一部分是浮动的利率回报。那么浮动的利率与未来的碳市场挂钩,这个叫碳市场连接债券。早在2014年,浦发银行承销中广核集团的债券就是这样安排的,所以两者的金融创新空间值得期待。
据资料显示,我国首单碳债券为2014年浦发银行主承销的10亿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又称为“碳债券”,该碳债券利率由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两部分组成,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发行人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实现的碳减排量(CCER)交易收益正向关联。
在绿色债券发展初期,创新值得期待,也需做好相关的政策、规则和约束机制以打牢基础。对此,李菁表示,非常期待监管机构能就转型金融产品和工具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例如转型债券等,出台相关指引,明确目录分类、边界界定,并依据产业发展,定期调整相关阈值。只有“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双管齐下,才能确保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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