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补助扣的税可以退吗「研究生补助扣税」
各位小伙伴们都知道,考上研之后每个月都会有600块钱的国家补贴,有的导师还会让你参与课题并给予相应报酬补助,自己再去个勤工助学岗位或者是找个兼职,每个月下来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
正当大家沉浸在这种可以自给自足的快乐中时,困扰也随之而来:研究生的这些补助津贴需不需要缴税?
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先来看看法律界定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校研究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等由国家财政发放的助学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通俗易懂解释一下
研究生每个月领取的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读研期间,帮导师或课题组做项目,一般会有科研补助,出差补助,有的导师还会发生活补助之类的,还有的同学会有“三助”岗位津贴,这些收入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这个和国家助学金不同,是属于劳务所得。
因此在校研究生的补助和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适用税率为20%。
也就是说,当各位研究生小伙伴们的这些钱达到800以上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缴税之后能做什么
如果同学们真的被税了,也不用担心!
国家政策越来越好,个税征收已经开始改革了!劳务报酬跟工资合并计算,但是还是先按照之前的标准扣,第二年三到六月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公告规定,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形一共有7种,其中第4种刚好适用于我们:
“未任职于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税前扣除。”
所以,大家完全不用担心“被税”的问题!
之前被税的部分,只要等到国家统一申报退税的时候,就可以全部拿回来啦!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努力备考,努力考上研究生,然后开开心心上学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