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基金如何对境内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随着近几年资产配置全球化需求的普及,再加上近期诸多境内外资金方对海外投资与资产配置全球化项目投资的追捧大热,对于离岸美元基金的设立需求日趋增长,我们跨境投资与离岸金融团队,也接到了很多客户的咨询,大家对于离案基金都非常感兴趣,就接受到的相关咨询和在基金设立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我们团队在离岸基金的实际案例操作经验,接下来就对离岸美元基金设立安排的关键点,进行一系列接地气的全面独家解析。
一、为什么要选择设立离岸基金?离岸基金是指不在注册地进行投资运作的基金。离岸基金的注册地通常为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百慕大等离岸群岛。
为什么基金选择在这些地区成立? 首先来说,通常是因为这些地区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同时当地政府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大家知道包括开曼群岛在内的很多的离岸地区,大多数都是一些小岛国家,这些地区的税收方面是非常优惠的,绝大部分可能是零税率的免税岛国,所以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资金方的首选就是去离岸地区设立美元基金。此外,有的地方还准许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开发售。
但是在这里要说明一点,有时我们客户会问是不是完全不需要交税,其实也并非那么简单。在开曼获得的收益在开曼当地不需要交税,但当这个基金向你分红的时候,拿到的钱你要不要交税呢?税务的问题比较复杂,这个主要取决于董事、股东和最终受益人UBO的税收居民身份及所在国家的税法的要求。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也会建议客户在搭这个基金架构的时候,最好有税务师配合相应的税务筹划,这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出于税务筹划的长远考量,我们也有提供开曼挂名董事的服务,在后续文章关于基金具体分析中,会另行描述。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离岸地区虽然是离岸司法辖区,但是很多都是英属的,都是延续了英美法的体系,所以它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都非常成熟。
再者,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离岸美元基金设立周期短,速度快,在开曼设立一支基金一般两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完成。
通常,标准的单边离岸基金架构如下
二、为何选择开曼作为离岸基金设立首先地?1、背景信息:开曼群岛在哪里?
开曼群岛(The Cayman Islands )位于加勒比海地区,和中国的时差在12到13个小时,地貌就是大家理解中的加勒比海岛国家。它是英国在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首府为乔治敦(George Town)。开曼群岛由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等岛屿组成。开曼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亦是世界著名的潜水胜地、旅游度假圣地。金融和旅游业是其主要经济来源。
2、开曼为什么被称为知名“避税天堂”?
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故而,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开曼群岛岛内税种只有进口税、工商登记税等简单税种。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只需一位股东、一位董事,且股东董事可同为一人,股东资料绝对保密。同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公司形式是豁免公司,意味着不用在当地交税,避税效果强。所以,它也获得了“避税天堂”的美称。也是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
3、为什么选择在开曼设立投资基金?
首先,开曼群岛多年来是具领导地位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在跨境交易方面,开曼群岛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司法管辖区,原因不胜枚举,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稳定的政治环境、成熟的金融服务产业等。虽然开曼群岛被称为“避税天堂”,时常处于对跨国公司避税、洗钱等批评的风口浪尖上,但事实上,开曼群岛在遵守国际监管标准上拥有十分良好的声誉。
而且,开曼群岛被列入OECD税收信息和监管“白名单”中,因为其严格遵守国际税收标准,并与许多司法管辖区签订了双边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包括英国和美国)。开曼政府与各国政府通力合作,确保开曼不会被用来规避国内税,例如,开曼参加了《共同申报准则》(“CRS”),与英国和美国分别签订了FATCA协议,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
所以,投资者普遍认为开曼是一个久经考验,非常可靠的司法辖区,全球约80%到90%以上的离岸基金都设在开曼群岛。目前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受监管的开放式基金已经有11000多支,所有这些基金的总资产的规模已经超过了两万亿美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字并不包括庞大的依照当地法律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由CIMA 授权豁免登记可以享受监管豁免的基金数量。可见,在开曼群岛注册基金已经成为全球投资者的首选地,这也使得开曼群岛已成为各种受监管可替代基金的最大司法管辖区。
同时也正是因为开曼基金的规模非常庞大,数量很多,而且历史很悠久,所以其实是有很多的先例可以遵循的,比如当基金遇到任何问题的时候,比如说有任何争议的话,都有足够的先例可以供你判断,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包括寻求什么样的救济,很多都有司法判例可以提供借鉴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立足多年离岸律所领域的从业经验,从适用的角度,比较推荐开曼群岛作为设立离案基金的首选。
目前也有一些其他的离岸司法辖区,包括一些新兴的小岛国家,也在试图推广本国,希望吸引大家来设立各种基金、信托。这些地方可能从成本上来说,设立成本会比开曼群岛稍微低一点,也是政府的一大卖点,但是从我们的专业角度来讲,这些地方由于没有什么先例可参考,很少有成功的先例,尤其是退出方面,连我们离岸领域的专业律师,都没有很多的经验,所以我们不是很推荐。毕竟从投资的角度来说,资金安全是重中之重,在一个成熟的司法辖区做投资这点是至关重要的。这点上,我们还是觉得开曼群岛是非常成熟可靠的。
综上,之所以把开曼作为离岸基金的首选地,概括来说主要由以下关键优势:
1. 开曼政府不对基金的收入直接征税,也不对基金的投资者、管理者、运营者的收入征收直接的税;
2. 开曼对投资者国籍、投资战略、货币、投资工具、风险等没有限制;
3. 开曼拥有非常完善、可靠的监管体系;
4. 开曼的金融服务产业发达,有大量的专业成熟的服务配套机构;
5. 开曼基金成立相对非常快捷,成本相对较低;
6. 开曼拥有完善、独立的司法争议解决体制,有很多司法判例可以遵循。
三、常见的开曼基金的类型?1. 开曼群岛的法律体系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开曼地区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是延续了英国法一贯的普通法的原则,但同时开曼政府又提供了一些灵活的变更,就是监管制度相对来说会更加灵活一点,所有普通法体系下面所秉持的那些理念和原则,在开曼法下都是得到尊重的。除此之外在贷款、资产保护、资产保全这些方面,也有非常成熟的规定。另外它又允许投资者利用不同的工具来进行投资,可以选择公司形式的,有限合伙形式甚至信托形式,来做各种不同的投资。
2. 开曼群岛的基金和证券监管
开曼群岛主要监管投资基金的立法是《共同基金法》将我们通常所说的基金称为Mutual Fund, 目前国内通译为共同基金,是指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合伙企业、公司或单位信托,或虽在开曼群岛之外设立,但在开曼群岛对其进行管理的合伙企业、公司或信托,发行可赎回或可回购的权益,该等共同基金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的资金池,分散风险,保证投资人从其投资中获得利润或收益。上述可赎回或可回购的权益是指能够参与利润分配的合伙企业份额、公司股权或信托份额。
此外,开曼群岛的投资经理、证券公司以及其它实施证券投资业务的机构必须遵守《证券投资法》(简称SIBL)。所有投资基金、投资经理和他们的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守反洗钱和财务帐户自动分享的立法和法规。
3. 开曼群岛投资基金的分类
开曼群岛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两大类: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投资者在清盘前可以自愿选择赎回或回购部分或全部投资。通常,开放式基金是为投资者提供自愿赎回或回购权的一类基金。封闭式基金是不向投资者提供自愿赎回或者回购权的一类基金。通常前者是投资在易于实现基金赎回的流动性资产(例如,对冲基金用于上市流动交易的证券投资)而后者是投资于需要时间将资产变为现金/实现价值的非流动性资产(例如,房地产、非上市的成长型企业)。
4. 开曼基金的实体类型
1) 豁免公司(EC)
股份有限豁免公司是被用来设立开放式基金最常见的实体形式,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仅就其股份,对自己已经支付或同意支付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将在“如何设立开放式基金” 中详述)
2) 豁免有限合伙(ELP)
豁免有限合伙(ELP)是包括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和房地产基金在内的封闭式基金最常用的工具,它们也可用于开放式基金。豁免有限合伙和特拉华州相等工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豁免有限合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管理者是普通合伙人。ELP的内部架构有很大程度的灵活性,不同于豁免公司,不受到细化的规则的限制,因此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很受基金经理和投资者欢迎。(将在“如何设立封闭式基金”中详述)
《合伙企业法》将合伙定义为“两人以上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业务的结盟关系”。豁免有限合伙是根据《豁免有限合伙法》注册的,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业务事务负责的人)和任意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组成。
3) 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
任何开曼群岛有限豁免公司(最常见的开曼群岛股份有限公司架构),包含那些将要被设立为基金的,都可以被登记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简称为SPC)。将公司登记为SPC既可在设立之时,也可在之后。SPC和很多其它司法管辖区的隔离单列自保公司类似。
SPC的概念是相关公司保持独立法人资格,可构建独立投资组合。一家SPC可以设立任何数量的独立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与负债根据法律规定相互独立,与其他投资组合的资产与负债以及公司一般资产与负债相隔离。与某一特定投资组合签订合同的债权人追索权受到限制,仅有权对属于涉及该合同的特定投资组合资产收回。(将在“如何设立投资组合基金”中详述)
4) 单位信托 (UNIT TRUST)
开曼群岛单位信托根据开曼群岛《信托法》设立并受监管,一般也适用英国信托法的原则。在单位信托中,投资者将基金委托于一个受托人,受托人基于信托持有该等基金。每位投资者购买“单位”,代表他们的资产份额。单位信托根据信托协议成立,条款约定由受托人代单位持有者持有信托资产。开曼群岛单位信托的运用在日本最为普遍。
5.在开曼群岛设立基金的一般性规定?
设立: 所有上述实体都可迅速设立而不需要政府或行政审批。
税收工具:所有上述投资工具都豁免开曼群岛的收入税,并且可以申请获得税收豁免承诺书,确保二十年内(豁免公司)乃至五十年内(信托和有限合伙),无论开曼的税收政策变动如何,都豁免缴税,他们的税收状态不会改变。
投资者责任:所有的工具发行的股权利益通常都将投资者责任限制在有限范围内,就其投资以其支付或承诺支付的金额为限。
经营实体:有限豁免公司或SPC的运营由董事会、单位信托由其受托人、ELP由其普通合伙人(通常是一家开曼有限豁免公司,所以最终是那家公司的董事会)。通常运营权会被委派给投资经理或顾问,但董事会总能根据普遍使用的法律保留监督的权利。CIMA也同样为如何担任基金董事提供了最佳案例的指南。(更多详情请参照我司后续系列在开曼董事义务上的说明)
6.开曼群岛投资基金受谁监管?
开曼群岛的魅力,在于它宽松的税收制度,可以自由进出的外汇,以及各部门对投资者信息的严密保护。这一切繁荣背后的秩序,离不开开曼群岛自己独特的金融监管体系——英属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也就是CIMA。
英属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CIMA)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经运营了近20年,是英属开曼群岛的主要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监管是CIMA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主要表现为监管金融服务,监督洗钱条例的遵从情况,同时还负责发布政策和程序监管手册,颁布规则和声明的原则等等,可以说涉及开曼群岛金融服务监管的方方面面。CIMA同时也是负责对共同基金行政管理人和经理人的许可和监管。
CIMA根据《Monetary Authority Law(2013 Revision)》履行职责,虽然CIMA隶属于开曼群岛政府,但是CIMA却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有自己的董事会,包括一名常务董事,他们都是由开曼群岛总督任命的。CIMA董事会负责政策和行政性事务,而常务董事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在会同CIMA董事会后,总督也有权对CIMA进行指示,并有权任命独立人员来监督CIMA的行为。
不受监管或豁免监管的情况
CIMA并非监管所有的共同基金,如果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有限,或者已有适当的规制,则CIMA没有监管的必要,基金也将豁免登记。CIMA对于共同基金的监管权限来自于《Mutual Funds Law》的授权,当基金不能或者将要不能在到期时兑现承诺,基金的经营方式可能对投资者或者债权人不利,持牌共同基金超范围经营,基金的管理不当,或者基金的管理层不称职的,则CIMA将有权予以干预。
四、设立基金的前期准备 :Q&A如果要设立一支基金,那首先要了解以下基本的情况:
1. 要成立基金类型?开放式基金还是封闭式基金?这个决定投资方申购赎回时间的长短不同,一般取决于投资方想在全球投资的项目类型;
2. 如果想在境外投资一些周期短,投资人可以短时间赎回的,比如境外投资股票,外汇等项目,一般是成立开放式的基金,以对冲基金居多;
3. 锁定周期?如果是要投资一些周期比较长,比如房地产,股权类的项目需要3-5年,或者10年以上,才可以赎回退出的周期长的项目,那一般成立的是封闭式基金,比较常见的就是开曼的PE FUND,采用ELP的架构形式;
4. 是否分开管理?如果要投资多种不同组合的基金,那一般是成立SPC,投资策略组合基金,下面有多个不同资金账户,类似于国内通俗说法的伞形基金;
5.初步募集管理的资金规模有多少?
6.投资方主要来源于哪些国家?机构还是个人居多?有没有超过15个投资方?-因为涉及到是否要在开曼金融管理局备案;有没有美国投资方-因为涉及到税务问题,如有美国投资方,架构上要略微有所不同的考虑;
7.所投项目,主要是投资在哪些国家?中国以及境外哪些国家?
8.成立一支基金或者组合基金一般的费用,要取决于客户的架构及要求出具协议的条款内容等复杂程度和其他具体情况,费用从几万美金起不等,所以没有具体的统一报价,要case by case来看。
一张图教你分清开曼基金
五、开曼基金的基本流程1、投资项目的选择与调查,确定所成立的基金类型;
2、各方探讨后确定基金架构;
3、安排设立基金及管理人实体;
4、根据各方要求,确定关键条款后,撰写相关的基金法律文件;
5、按照开曼法律及合规要求,备案登记相关的协议及基金文件;
6、完成基金的设立。
六、 离岸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 (以开曼离岸基金为例)开曼的离岸基金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本质上它仍然是一个开曼的豁免型(exempted)的公司,特别之处在于它是通过章程(备案登记,并符合开曼基金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定义了公司与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角色的关系,而成为了一个基金。所以开曼离岸基金的开户,可以在基金成立的任何阶段,只要公司实体成立就可以进行。一般帐户不会开在开曼当地,而是可以优先考虑开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我司离岸金融团队有提供后续开户服务。另外在仅仅开始运作之后还有两种帐户,一个是cash account现金帐户,管理员以基金的名义开设的,所有的投资在进入投资帐户之前,都要进入此现金帐户,并经过管理员的核准(KYC)才能进入投资帐户。投资帐户当然是指基金实际运作的时候投入到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帐户
七、 如何选择离岸基金作为区块链相关领域的投资基金鉴于目前国内对于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接受程度,我们认为,目前而言,选择运用离岸基金进行区块链及虚拟货币等相关领域项目的投资是比较可行的安排。
在后续系列中,我们会依次详细解析不同领域的投资基金适用的基金类型,敬请持续关注。
公告声明:本文仅就相关离岸基金关键点进行解析与探讨。旨在帮助客户与朋友们及时了解离岸基金及相关法律实务动态,文中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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