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什么时候下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最新发布!养老保险比例上调,社保/公积金缴费上下限调整,还有最低工资标准也上涨了!赶紧来看看~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江苏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河南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
辽宁
一、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8508元(月平均工资为5709元)。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127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2021年全省(不含沈阳市、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080元(月计发基数为6340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360元(月计发基数为753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6456元(月计发基数为8038元)。已按上年计发基数为当年退休人员预发基本养老金的,重新计算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四、2020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472元(月平均工资为6623元)。
五、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76元(月人均为3365元)。
2021年1月-2021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情况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长春市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上调
浙江
此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提出:
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2021年12月31日前,单位缴费工资核定办法和缴费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重庆市
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广州(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
广州及深圳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1900元/月
执行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1720元/月
执行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1620元/月
执行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影响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同时,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