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密码忘记怎么办「长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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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忘了怎么办?
长春市民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忘了怎么办?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您好,若忘记更改后的电话查询密码或网站查询密码,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归集业务窗口(铁路分中心除外)办理密码重置,如在铁路分中心缴存的职工需持身份证到铁路分中心办理。
问题二:关于吉林省退役军人移交地方的抚恤金发放问题
长春市民问:
我想知道我的抚恤关系移交地方之后,二月份的时候我的《残疾军人证》上给我盖的地方的公章!不是说抚恤金是从第二年起发放吗!为什么民政局说抚恤金从三月算起给我发放?
吉林省民政厅: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和《吉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吉民发[2013]40号)规定,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经了解,咨询人是2016年退役的残疾军人,2017年2月份办理了伤残抚恤关系移交,按规定应从2017年1月份开始发放残疾抚恤金。我厅优抚处已向咨询人解答了相关政策,并已责成其户籍地民政局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问题三:2017年吉林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相关问题
长春市民问:
我想问一下,吉林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都是什么人报名?2017年的报名什么时候?
吉林省科技厅:
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长春考点的报名和审核缴费工作全部结束。此次报名人数为311人,经资格初审、在线缴费等环节,最终确定报名人数为295人。其中分科目报名人数为:科目一(专利法律知识)、科目二(相关法律)每科报名考试254人;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报名考试270人。
从报考考生人员身份统计,公司职员79人,占26.8%,居第一位;吉林省在读研究生报名考试费用享受每科减半优惠政策,在读研究生57人,占19.3%,居第二位。专利代理机构员工38人,占12.9%,居第三位;科研员人33人,占11.2%;律师员工12人,占4.1%。其他76人(军人、教师、自由职业等),占25.7%。
从报考考生人员学历统计,博士7人,占2.4%;硕士115人,占38.9%;本科156人,占52.9%;专科17人,占5.8%。本科以上学历占报考人数的近94%。
从报名考生人员年龄统计,40岁以下的考生占总人数88%,考生队伍呈现出逐渐年轻化的形态。
问题四:吉林“互联网 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反电信诈骗业务”功能解读
长春市民问:
吉林省公安厅推出的反电信诈骗应用怎么使用?
吉林省公安厅:
使用方法:关注“吉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微警务,在业务服务菜单中,选择“反电信诈骗业务”进入。
一、电信诈骗报警功能:
当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电信诈骗,已经汇款给骗子时,您可以利用“吉林公安”手机端微信平台,进行电信诈骗报警,实现诈骗凭证快速上传,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反诈中心网上快速受理警情。
以快制快,力争在骗子将汇款提出之前冻结其账户。
二、电信诈骗举报功能:
当您或您身边的人接到骗子的电话或信息时,如果没有发生汇款行为, 用户可以利用本功能,进行电信诈骗案件线索举报。
三、疑似电信诈骗号码查证功能:
当您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收到陌生链接或疑似诈骗的短信时,可以通过疑似电信诈骗号码查证功能来验证对方号码是否为诈骗电话,防止上当受骗。
问题五:长春市成年无自理能力残疾人低保条件
长春市民问:
家中孩子为智力残疾二级,1999.9月出生,能否为其本人直接办理低保?
吉林省民政厅:
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和“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群体和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2013年吉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8号)和2014年吉林省民政厅印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中均明确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户籍条件。原则上拥有申请地户籍。一般非农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
(二)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三)财产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即: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对残疾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定了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准入优惠,实行残疾人家庭申请享受的“收入豁免”和“单独申请”政策。对一、二级重残人员家庭,人均收入按当地低保标准100%扣减。扣减后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200%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重残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二是保障优惠,实行低保家庭重残人员重点保障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重点保障,由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其困难程度,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三是退出优惠,实行残疾人家庭就业渐退政策。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00%的,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2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