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网上公积金提取」
近期,公积金提取流程于9月1日简化的政策公布。不少市民认为从今年9月1日起,使用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了,只需要经过身份验证即可。
但是,这一政策并不涉及淮北市。
这是怎么回事?
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来源于8月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一则通知:从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该政策并不适用于省、市地方上的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为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换句话说,淮北人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要提供以前所需手续。
淮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况主要包括
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离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除此之外,不在本市就业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周年,且未再就业的;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都可以提取。
2.所需有关资料视情况而不同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20%付款发票(不超过一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不超过一年)、契税完税凭证、购房税务发票;
购买二手房,则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超过一年)、契税完税凭证、购房税务发票;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最近三个月),商业贷款的还需同时提供其贷款的购房合同或发票;
离、退休的,出境定居的,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3.付房租也可用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时,可以提取承租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但还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租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房,且承租的住房用于家庭自住;二是在承租房内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年(含)以上。
此种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住私有住房的,应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赁住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协议)和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另外,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持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提出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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