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积金现金存量不足 安康停止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
西部网安康讯(记者 毛明博)因公积金现金存量严重不足,为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今年(2019年)1月1日起,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紧缩调整。
停止装修提取 提取手续时限缩至2年内
据了解,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要求,停止装修提取。未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凭购买、建造、大修手续,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契税发票、准建手续等证明材料的时限从5年内缩短至2年内。
据了解,装修贷款属于安康制定出台的特惠政策,陕西省内其它地市无此项业务。因装修贷款属住房消费贷款,按照目前的市场需求,现有资金规模仅能保障刚性购房需求,消费类的住房装修贷款只得停止。
目前安康市住房公积金部门已要求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金额;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本金的,可凭1个月内还款凭证办理提取。归还公积金贷款,采用房产抵押或按揭担保方式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账户余额抵还本金;开通按月对贷业务的,账户需保留6个月缴存额。
无房户租房居住的,可按每年15000元标准提取一次支付房租。支付维修(大修)基金(一次性)或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停止装修贷款 个贷次数不得超两次
记者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安康及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一年内无提取记录,可凭2年内购买、自建等手续申请贷款。同时,凡使用过2次(含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在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面积144㎡(含)以内不得低于20%,面积144㎡以上不得低于30%;二套房面积144㎡(含)以内不得低于40%,面积144㎡以上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0%;三套房及以上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停止装修贷款和直系亲属互贷,优先保障缴存本人的使用需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的12倍,同时需一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