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住房公积金「巴中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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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究竟有哪些作用?今年3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获批,明确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2016年5月30日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父母或子女买房。
遭遇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5种情形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非住房消费提取的公积金有以下5方面的情形: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事处罚、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的;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第5点规定,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上年度(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用于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红斑狼疮、乙(丙、丁)型肝炎、肝硬化、原发性高血压、甲亢病、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除上述重大疾病外,住院费用自费金额超过50000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红斑狼疮、乙(丙、丁)型肝炎、肝硬化、原发性高血压、甲亢病、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除上述重大疾病外,住院费用自费金额超过50000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用住房公积金为父母或子女买房,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
2016年5月30日,我市正式实施新“房九条”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亮点在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房九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一次性缴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父母或子女买房。缴存职工在市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面积(别墅除外)、贷款额度不设上限。凡在我市范围内装修自住住房的本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在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装修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5年期执行。
在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新房九条设置了最低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职工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拆迁安置还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或贷款金额均不得超过拆迁安置还房实际补差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