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分两种模式,一种是工业园区模式,一种是非工业园区模式(相城区,高新区,吴中区,吴江区,姑苏区),也称市区模式。
市区公积金
基本流程
买方资质审核一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一网签→办理资金监管(支付首付款)一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面签(当场贷款审批)一放款一买方至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抵押材料一过户和抵押登记一缴税一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各区域房产交易中心时效不同)一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担保公司。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债务;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贷款额度和年限的确认
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贷款额度采用余额算法:
1、单身:个人账户余额×10倍或6倍(第ニ次使用)且个人缴存基数是对应年限月均还款额的2倍以上;
2、已婚: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相加X10倍或6倍(第二次使用)且个人缴存基数是对应年限月均还款额的2倍以上。
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借款人年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0周岁。注:若女方为教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年限可延长至55周岁,需单位出具55周岁退休的证明,详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具体要求如下:
1、公积金贷款年限≤个人法定退休年龄﹣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
2、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30年;
3、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年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剰余使用年限;
4、市区公积金:房龄+贷款年限≤70年。
以上四者取年限最短者。
园区公积金
基本流程
客户资质审核→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一网签一办理资金监管(支付首付款)一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面签(当场贷款审批)一放款一客户至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抵押材料一过户和抵押登记一缴税一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债务;
3、首次或第ニ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货款担保。
贷款额度和年限的确定
贷款额度的确定
基数算法(仅适用于园区公积金):
1、单身:近半年平均缴存基数×35%×12×贷款年限;
2、已婚:近半年夫妻平均缴存基数相加×35%×12×贷款年限。
余额算法:
1、单身:个人账户余额×10倍或6倍(第二次使用)且个人缴存基数是对应年限月均还款额的2倍以上;
2、已婚: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相加×10倍或6倍(第二次使用)且夫妻缴存基数相加是对应年限月均还款额的2倍以上
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贷款年限的确定
借款人年龄:男:18周岁至65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
具体要求如下:
1、公积金贷款年限≤个人法定退休年龄﹣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
2、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30年;
3、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年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4、园区公积金:房龄+贷款年限≤70年。
注:园区公积金购买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成套住宅、拆迁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房龄+贷款年限≤50年。
以上四者取年限最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