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1年柳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11月14日,柳州市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调整最大、市民最关心的要数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完全改变,直接与账户余额挂钩。
若大家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修改意见,可以于2019年11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电话:0772-283996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件
贷款资格:
细化灵活就业者申请条件 限制失信行人贷款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中调整第一项为贷款资格和受理条件:
第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而且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合并计算公积金余额。
第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的,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要提供任何收入证明材料,但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缴存额。在该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办理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中有一方属于自愿缴存人员的,按自愿缴存人员贷款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贷款重要审批依据,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柳房金规〔2019〕1号)对有失信行为的职工限制贷款。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无法获取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证明要件信息的,由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凭证。
解读:与现行政策相比,普通职工贷款,变化不大。2018年11月柳州公布相关政策,灵活就业者,可自己缴存公积金。此次调整,更进一步细化了这部分人员的贷款申请条件。今年8月,柳州首次出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失信个人行制定了惩戒措施,征求意见稿将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贷款重要审批依据,对有失信行为的职工限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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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建房50%可收件 封顶可放款
征求意见稿中,职工购买一手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在房产交易部门已经备案。新建住房项目在完成项目准入后,项目相应预售楼栋建设形象进度达到50%时,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开始收件。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第四条规定,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收件条件此前没有相关规定,发放贷款政策与现行政策相同。
贷款年限:
取消二手房房龄限制
征求意见稿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主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职工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购住房房龄 可贷款年限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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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计算方式改变 与账户余额挂钩
征求意见稿中,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原则,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6。
其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之日正常汇缴账户的余额为准。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继续保持60万元(含60万元)不变。按照本办法计算出职工家庭可贷额度高于60万元的,按60万元核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核定。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借款主申请人在柳州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5万元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额度。
解读:贷款额度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现行政策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分为六个档次,具体为夫妻合计月缴额标准300元以下,最高贷款额 15元万;缴存 301-600元,可贷25万元;缴存601-900元,可贷30万元;缴存901-1500元,可贷40万元;缴存1501-2600元 ,可贷50万元;缴存大于2600元,可贷60万元。
征求意见稿中计算方式与现行政策完全不同,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可以贷款的额度或不变,或有加减。
若是夫妻合计,每月缴存1000元,按照现行政策可贷40万元。调整后,两人只缴存了一年,则可以贷款为1000*12*1*6=72000元,万位加1则可以贷款8万元,与现行政策相差甚远。若是缴存了6年,则可贷款,44万元,与现行政策相差不大。若是缴存了9年以上,则可以贷款最高60万元,比现行政策增加不少。
贷款首付:
二次贷款 首付比例提高5%
征求意见稿中,继续实行差别化贷款,在贷款首付标准中,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解读:现行政策,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征求意见稿,二次贷款,首付比例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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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购买装配式建筑房 二次贷款利率同首次
征求意见稿中,职工家庭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根据《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文)的精神,对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商品房的家庭,在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利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职工家庭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职工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解读:2018年底,柳州印发《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柳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步伐,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促进生态城市建设。要求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此次调整进一步落实了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