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积金也要平分吗「离婚基金和股票能分割吗」
时间:2022-10-13 19:53:02 • 来源:郑州晚报
结婚多年的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但庭审中,双方除了房屋分割问题产生分歧外,还有一方名下的公积金和股票分还是不分?
今天,记者获悉,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就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竞价得到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11万元的经济补偿,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住房公积金平均分割。
王女士与曹先生经人介绍相识,1990年登记结婚,两年后双方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工作,经查,王女士与曹先生均无共同债权、债务。夫妻双方共同在市区拥有一套房屋,另外王女士名下有存款、住房公积金、股票共计14万余元;曹先生购买股票市值12000元,许昌市某公司集资股金10000元。
经竞价,原告王女士以20万元竞得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某家属院的房子,法官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调解,曹先生要求王女士给付房子的补偿款12万元,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王女士要求离婚,曹先生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准予离婚。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故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竞价,由原告以20万元的价格取得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某家属院的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并由原告给予被告补偿11万元。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和奖金、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双方除房产之外的其余共同财产经抵扣,原告王女士应支付被告曹先生60310元。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沈丹阳 宋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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