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停止办理首套房又提又贷业务。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不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条件下,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按住房贷款相关要求执行。
政策解读:缴存职工购房后一年以内,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一种:1.不办理住房贷款,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房屋总价);2.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贷款偿还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或签订按月提取委托协议,办理每月提取。
(二)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户籍地及缴存地的再交易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的,需在12个月以内(以有效材料证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职工购买户籍地外或缴存地外的再交易商品房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的,需在购房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办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
政策解读:按照“房住不炒”和住房公积金是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原则要求,针对凉府办函〔2013〕190号第九条的一种特殊情况进行提取时间的调整。只对购买户籍地或缴存地外的再交易商品房的提取时间进行调整。即凉山州内的缴存职工购买户籍地外或缴存地外的再交易商品房,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可办理提取的时间窗口期为12个月;除此以外,职工购买户籍地及缴存地的再交易商品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限地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一次性提取条件的可,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间在12个月以内(以有效材料证明的时间为准),可办理提取的时间窗口期也为12个月。
(三)在职工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政策解读:在职工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即使房屋权属为单独所有的情况,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减轻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