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积金购房政策「柳州公积金贷款审批」
时间:2022-10-13 16:56:45 • 来源:南国今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金管(2019) 9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房金(2019) 9号)文件精神,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商业银行联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含组合贷款)。
从2019年12月3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窗口统一为各受托商业银行前台(详见表格),一次性收取贷款申请和不动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时- 12时下午13时-16时。同日起,该中心各业务网点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
缴存职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提交一套贷款申请材料,详细材料清单见可在该中心网站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提交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购房合同应通过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是该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12月中心,联办业务在柳州市一家银行试点成功,之后进行全面推开。此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众需要跑各部门的多个窗,群众跑的次数多,还容易导致办理现场拥堵。新政策整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商业银行的审批资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真正实现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值班编辑丨黄振瑛
值班主任丨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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