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新政策「株洲市公积金」
时间:2022-10-11 13:00:06 • 来源:直播株洲
7月1日起,株洲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将以账户余额为基数,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
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提前下,除第2套房第2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四、调整房屋价值认定方法。
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
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
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七、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
取消规定“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含对冲还贷),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八、调整离职提取时限。
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九、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记者:罗茜 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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