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北仑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甬房公办〔2018〕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
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4420元/月。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相应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以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应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口径的计缴基数为基数。
按宁波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区里统一布置的缴存基数核定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缴存比例
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12%。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议,连同申请表、经审计的本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到期后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本年度上述申请受理于2018年7月17日截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按区里统一布置执行。
办理时间、申报方式及递交材料
(一)办理时间
2018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
单位在7月份有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的,应先办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相应的变更业务。
(二)申报方式与程序及递交申报材料
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以下三种方式:
1.已使用建行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位注册用户”登陆(http://gjjwt.nbjs.gov.cn:7001/gjj-wsyyt/yyt.html,下同)输入所在单位的登陆信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未使用建行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非单位注册用户”登陆,输入所在单位的登陆信息后,核对留存的单位经办人信息并通过手机验证,即可进入基数调整界面进行网上申报。
若单位经办人留存信息有误,须立即修改并打印《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变更后的经办人身份证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3.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申报手续。
(三)有关要求
1.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各缴存单位应坚持网上申报优先;申报前,应对本单位名下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账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认真核对和补录,并将核对确认完毕的已停缴职工批量迁入“封存集中管理户”,由中心统一管理。
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时间集中、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告知广大职工,有需要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尽量避开年度基数调整的7月中旬这段时间,以免在中心办理业务或有较长时间等候。
对未按本通知办理的相关处理
对未按本通知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处理
(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截止后,单位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或修正的,网上业务系统和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概不受理。
(二)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和方式申报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的,除延续上年度缴存比例外,其缴存基数低于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下限的,中心将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的下限予以调整。
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联系电话:8678164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联系电话:12329
做好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是确保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准确有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明确专门部门、指定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精神,严格执行本通知各项规定,迅速行动、扎实工作,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准确无误、规范有序、按时完成。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