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代缴社保问题「ipo社保未足额缴纳」
目录
一、法律法规
二、科创板上市公司案例
三、科创板IPO审核中关注的要点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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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如未履行相应缴纳义务,存在最高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三倍的罚款”、“5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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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案例
经检索,现有科创板IPO项目中存在委托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情况的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代缴比例
整改情况
问询情况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生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分别为1.6%、14.07%、0.74%
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成立深圳分公司,2018年10月30日成立西安分公司,2018年12月13日成立北京分公司,2019年2月20日成立上海分公司,2019年4月12日成立南京分公司,并由各分公司独立开设社保及公积金账户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未被问询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会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为5.75%
未披露
未被问询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会议通过)
报告期内每年期末,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分别为7.02%、5.56%、3.32%
未披露
未被问询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社保、公积金代缴比例为8.61%。
未披露
首轮问询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会议通过)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为15.79%、10.08%、7.82%。
发行人已于2019年1月22日设立深圳分公司,独立开设了社保及公积金账户,并于2019年4月起自行为当地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发行人亦将根据外地业务发展和员工聘用情况逐步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外地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首轮问询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注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比例为34.69%,通过第三方代缴公积金比例为33.06%
发行人已着手设立慧翰股份厦门分公司、慧翰股份上海分公司,慧翰股份厦门分公司已于2020年5月9日通过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慧翰股份上海分公司已于2020年5月完成设立登记信息申报,前述分公司设立后,将着手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开户事宜,后续将由前述分公司自行为上海及厦门两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终止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首轮问询
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分别为:21.66%、22.03%、22.98%、22.89%
公司将在员工实际工作地点地级市,并结合外驻员工的区域分布情况(原则上为同一地级市员工人数超过5人),逐步成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名义为该地区员工在当地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逐步减少通过第三方代缴的人数。
首轮问询、二轮问询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32.23%、33.70%、33.82%和19.52%。
2019年下半年开始,公司确立了通过各地分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的方式为部分员工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整改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经通过该等方式有效的降低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未来将继续通过新设分公司、子公司的方式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
首轮问询
上述案例中,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从0.74%到34.69%不等,但比例相对较低的品茗股份、科威尔以及和林科技均未被上交所问询,而比例较高的正帆科技、芯碁微装以及慧翰股份都被上交所进行了问询,甚至进行了二轮问询,这些项目在回复上交所问询时,除对第三方代缴的背景及原因做解释之外,都相应提出了整改措施。
针对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合规性,中介机构解释思路通常为:承认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不合规,但发行人已实质履行了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法律义务,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森根科技项目在回复上交所问询时披露:“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行为未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发行人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方式实质履行了为其员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的整改措施,发行人一般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再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独立开设社保及公积金账户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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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审核中关注的要点
根据上述案例,审核部门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的背景、原因、相关人员的专业构成、人数变化情况,由第三方代缴是否具有合理性;
2、第三方代缴金额及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例,是否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3、代缴机构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代缴机构是否为发行人垫付资金,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
4、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5、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公积金是否损害员工利益。发行人与公司员工、第三方代缴机构是否存在纠纷。
6、招股说明书是否就此事项作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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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合规之处,但该等不合规主要是由于社保、公积金属地管理与企业跨地区经营的矛盾造成的,企业主观恶性较小。因此,笔者认为,发行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行为不会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1)发行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且无关联关系的代缴机构缴纳;(2)发行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存在第三方垫付资金、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3)发行人在申请文件中已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4)《招股说明书》已就此问题做重大事项提示;(5)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合规证明》;(6)发行人已着手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报告期内代缴比例逐年下降,且报告期末代缴比例不高于5%;(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兜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