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这九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嘛「辽宁盘锦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时间:2022-10-03 18:54:03 • 来源:锦州日报
近日,一市民通过民心网向锦州市8890民心网政务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咨询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进行提取?
接到此问题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常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按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积金管〔2013〕2号文件规定我市公积金提取范围为以下9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是指原住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需要提供市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离退、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的。
8.本人、配偶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一方婚前以现金形式购房,婚后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其配偶可用该房产申请提取。
程启月 记者 常青
编辑:刘琳 校对:贺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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