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人员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市区各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推进复工复产复市的精神,参照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微服务”和“精准服务”,制定支持复工复产复市阶段性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纾困解难缴存企业政策
市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能及时缴存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可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一般程序,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在2021年4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按时提出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二、关心关爱缴存职工政策
(一)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4月30日内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提供证明材料可向贷款所在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延期还款,经核查审批通过后,在2021年4月30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1年5月1日前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逾期贷款,将作逾期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延期还款结束后的第一个还款日一次性归还延缓还款期内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申请前已产生的逾期本金、利息和罚息。因未及时办理阶段性延缓还款已扣收罚息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返还受疫情影响还款期的罚息。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的人员提供住院相关证明;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医学观察相关证明;志愿者提供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证明;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单位证明。
(二)受疫情影响,2021年4月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提供的材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可延长材料有效期3个月。
三、巩固成果倡导“不见面”办
为减少人员聚集,中心继续倡导和持续推行“网上办”、“授权办”、“预约办”和“延期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更加便捷的手机APP、网上营业厅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如国家和我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通告。
附件1: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业务咨询电话及QQ微信客服号码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1日
附件1:
附件2: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及QQ微信客服号码
1.东昌区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3269025、3269026、3269027
客服QQ号:2094703568
2.二道江区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3738566
客服QQ号:596236119
3.通化县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5222296
客服QQ号:2429344032
4.辉南县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8228518
客服QQ号:12895785
客服微信号:13630750655
5.柳河县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7252257
客服QQ号:1134288912
客服微信号:liyong15500355655
6. 梅河口市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
4229975、4229906、4696503、4696504
缴存客服微信号:
weiboyou2173 、ZY13704455379
提取客服微信号:
xiaoniu1596、wangying0599
贷款客服微信号:
m454994470、wxid_pswoboo6erpw22
7. 集安市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6223079
客服QQ号:30384617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