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公积金贷款新政「新公积金政策」
时间:2022-10-02 19:53:35 •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为促进我州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按照国家审计署审计建议和住建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州目前工作实际,2020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1.取消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九款、第十一款中,关于“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和“职工判刑并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规定。
2.将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州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修改为“在州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
3.将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在州外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修改为“在州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提取的”。
4.取消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判刑提取条件”。
5.将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偿还商业银行购买住房贷款本息或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修改为“偿还州内商业银行购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
6.增加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偿还州外商业银行购买住房贷款本息或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购房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地须与购买房屋所在地一致。每年提取一次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还款额;提前结清州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须先将贷款结清,结清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凭证中贷款余额。”
其中,政策有实际变化的为第一条和第六条,第二至五条为对原有政策的表述方式的改变,未影响实际政策的执行。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改内容为: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予受理缴存地不在延边州内的缴存者的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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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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