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社保基数调整「金华公积金缴存基数」
时间:2022-10-02 16:55:06 • 来源:钱江晚报
7月1日起
金华市公积金缴存
工资基数有所调整
近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金华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2018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1852元,原高于21852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按实确定,原低于1800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申请缓缴报告。
叶丹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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