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广州公积金基数能随时调整吗」
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有关通知,从7月1日起,广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上一年度相比,广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将更为严格。
近日,广州市政府网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2018—2019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不得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通知》还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此外,职工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各缴存单位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调整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按“三部委”有关通知要求
广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下调
记者采访梳理获悉,此次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一大变化在于最高缴存额。
以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但是对于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5倍,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今年5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与此相应,目前,全国各地多个城市已公布调整方案。
广州按上述要求,下调最高缴存额,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也一律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介绍,最高缴存上限的调整,只对月平均工资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高收入人群产生影响。
【记者】刘冠南
【校对】吴荆子
【作者】 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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