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咸阳购房政策「咸阳最新限购政策」
买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人生大事
但未按约定办理房产证
就让每个业主都头疼不已
近日
咸阳市住建局网站就发布了
《咸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事关咸阳房地产开发商及买房人!
具体都有些啥内容
赶紧往下看看!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后,购房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 监管、节点控制、多方监督的原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始,至开发项目监管楼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
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预售资金监管实行银行专户监管制度。商业银行拟担任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营业网点,承诺遵守我市预 售资金监管规定的商业银行;
2、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 力、承担预售资金监管风险的能力;
3、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平台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 资金出入账信息。
预售资金的收存
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
开发企业应将购房人交存的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中转、截留预售资金。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贷款资金由贷款银行或公积金贷款的代理行直接划入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贷款资金。
开发企业应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及监管部门共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由监管部门将贷款银行信息添加至监管平台中。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监管银行名称、监管账户名称及监管账号等信息。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在监管平台中将预售资金入账信息与对应销售房屋信息进行关联操作,销售房屋入账金额达到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贷款资金入账后开发企业应进行二次关联操作,将贷款资金入账信息与对应销售房屋信息进行关联,另设账户截留贷款资金或未及时关联操作,监管部门查实后暂停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
预售资金的支取
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应向监管部门递交付款申请资料,并在监管平台中提交付款信息,经审核符合付款条件的,监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并在监管平台中审核通过付款信息。
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2、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 目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
3、用于支付工程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配 套设施费用的,提供购销合同、施工合同及发票;
4、用于支付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供缴费通知书;5、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及还款通知书;
6、用于支付办公支出的,提供合同、发票及相关资料;
7、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开发企业申请支出工程款,应根据以下资金使用节点申请使用监管标的额资金: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至正负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标的额初始额度百分之二十五;
2、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至封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 不得超过监管标的额初始额度百分之五十;
3、完成二次结构及安装工程,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 不得超过监管标的额初始额度百分之七十五;
4、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且集中交付,累计申请使用 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标的额初始额度百分之九十。
未按规定收存、支取预售资金
将被限期整改
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平台使用权限。
1、未按规定收存、支取预售资金;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支取预售资金;
3、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监管部门交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将其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市级相关 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暂停办理开发项目预售许可。
01
贷款银行未将购房人的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至监管账户的,一经查实,暂停其按揭贷款监管相关业务,三年内不得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由此造成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工程 建设而停工的,由监管部门报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依法处理。
02
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违规使 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除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外,还应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03
相关部门以及银行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泄露工作秘密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值得一提的是
西咸新区11月1日也发布了关于征求
《西咸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通知
咱大家伙之后买房子
又多了一层安全保障!
来源:咸阳住建局、西咸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