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农民政策」
东北网9月30日讯近日,好消息传来,随着《大庆市农民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的正式出台,农民和人才在大庆市区购房有优惠政策啦!
记者从起草《意见》的市住建局获悉,此次优惠政策的制定坚持四个原则。“提优扩面”,补贴对象由现行政策中211院校博士研究生、985院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扩大到不限院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省内外农民。“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居住性质公寓)办证后,才可申请购房补贴。“专款专用”,购房补贴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列入专项预算,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定期发放,不得挪用串换使用。“违规必究”,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人才,应将购房补贴金全额退回。未按要求退回购房补贴金的,依法追回。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依法追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和人才在大庆市区购房都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农民购房优惠政策的补贴对象为省内外户籍地址为乡村地区的居民,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落实农民购房商业贷款支持政策等。“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大庆市区购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可按13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申请购房补贴金;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通过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民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我市将落实农业银行关于‘一手房农民安家贷准入评分435分’,其他银行有农民购房贷款相关优惠政策的,也要积极推动落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农民需带《大庆市农民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等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向市住建局提交。经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审核后,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核发购房补贴金,向未通过的申请人告知审核结果。
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意见》实施后通过自主招聘、人才引进、选调、遴选或考录等方式进入大庆市规模以上企业(不包括中省直企业)、市(区)机关部门及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持有大庆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与工作单位签订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用工合同或《诚信协议书》,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具体划分以下三类:A类,统招博士研究生或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B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研究生;C类,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生。优惠政策为购房补贴金和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ABC三类人才购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金。A类人才购买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住房一次性补贴10万元,购买140平方米以下住房一次性补贴5万元。B类人才购买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住房一次性补贴7万元,购买140平方米以下住房一次性补贴5万元。C类人才购买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住房一次性补贴1万元,购买140平方米以下住房一次性补贴3000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工作,力争使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贷款额度由个人账户余额20倍提高到30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70万元,并采取绿色通道、服务专员等保障措施,为人才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便捷服务。”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带《大庆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职称证书(仅正高职申请时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企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服务不少于5年的用工合同、市(区)机关部门或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诚信协议书》、学历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向住建局提交材料。经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示。
据悉,购房补贴金按人核发,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同时,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庆发〔2013〕26号))和本《意见》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其中之一依据申请购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