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如何提取公积金还款「公积金还商贷提取手续」
宁镇扬一体化进程是期望在南京都市圈买房群体的关注热点。近日,宁镇城际轨道初步规划出炉,引起镇江、宝华地产业的舆论热潮。
8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南京市“十三五”区域合作发展规划》,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南京将推进与周边都市圈共享。首先研究扩大住房公积金互贷模式和范围。也就是说,未来南京市民的公积金有望可在扬州、镇江、芜湖等都市圈买房。
那么,南京目前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是怎样的呢?
NO.1 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
重点一览:
1.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个人最高可贷30万,夫妻二人最高可贷60万。
2. 首付2成多限于纯公积金贷款。对于公积金贷款 商贷的组合贷款形式,往往以商贷的首付情况为主,保持一致。因此,在实际情况中,首套房的首付最低也要3成。
当然,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个人30万。具体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 /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25) * 12(月)* 实际可贷年限(男士:60周岁-现龄,女士:55周岁-现龄,最多可贷30年;连续缴满5年公积金的可以延长5年)
NO.2 购房提取公积金
重点一览:
1. 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时间为:购房1年之内。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买卖为交纳契税1年以内。
2. 在提取公积金购房时,需注意账户里至少保留1块钱,如果需要逐月还月供的话,至少保留13个月的金额。
3. 外地购房提取必须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房。
办理步骤:
1. 由所在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现金(转账支票)。
2. 本人带齐所需材料,前往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提取。
提取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所需携带的材料:
1. 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 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原件。
3. 购房发票原件,如:现金(转账支票)。
4. 购房合同上有多人姓名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5. 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 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
提取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所需携带的材料:
1. 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购房发票原件,如:现金(转账支票)。
4. 契税完税凭证。
5. 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6. 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7. 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
NO.3 提取公积金还贷款
一、提取还公积金贷款
重点一览:
1. 提取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委托逐年、逐月还贷;柜面提取还贷。
2. 首次申请提取须实际还贷满一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离上次申请满一年(含)以上时间。
3. 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4. 6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为全月。
5. 不能提取现金还贷,只能直接转到贷款账户内还贷。
1. 委托逐年、逐月还贷
逐年:账户至少保留1块钱(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的还贷方式);
逐月:账户内需留有月缴存金额的13倍余额。
办理流程:
(1)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委托协议书或在www.njgjj.com下载协议书
(2)携带材料前往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
所需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基金联名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委托协议同时签订的不提供)
2. 柜面提取还贷
办理流程:
(1)由所在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前往银行开具一年内归还房贷明细、贷款证明。
(3)带齐材料去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柜面转账。
所需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
二、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重点一览:
1. 如果是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只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不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2.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方式分为两种: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3. 6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为全月。
4. 仅限购买普通住宅,办公、商业、别墅和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无法提取。
5. 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未贷过公积金,且商业贷款还未结清。
1. 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条件: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办理银行有中国银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等。
所需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5)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6)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2. 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条件: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3)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4)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
(5)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办理地点:
携带所需材料去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例:单位在北京银行华侨路网点缴存的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NO.4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重点一览:
1. 自6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12月份,调整为全年。但一年仅可办理一次。
2. 办理前提是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且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本市行政区内无住房。
3. 无需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具无房证明。
所需材料:
1.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 房产证复印件。
3. 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
4. 有公积金龙卡的需携带。
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NO.5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
办理流程:
1. 到原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现金(转账支票)。
2. 带齐材料,到账户所在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 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4. 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NO.6 提取公积金的20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