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书「公积金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成员。管委会第二届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收支预算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情况拟向社会公布的报告》、《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贡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试行)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土地或在建工程已抵押楼盘项目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5年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控制总额度的请示》。此外,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请示》、《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等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科,下设5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2家,与上年相同。全年实缴单位2034个,实缴职工11.41万人,缴存14.23亿元,同比增长14.82%。当年新开户单位137家, 新开户职工0.83万人,净增单位104家,净增职工-3.72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84.50亿元,缴存余额46.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25%、11.30%。
(二)提取:全年提取9.5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96%,比上年同期增加15.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8.19亿元,同比增长33.25%。
(三)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与上年相同。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2.47亿元,同比增长26.94%、54.2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2万笔62.12亿元,贷款余额40.81亿元,同比增长13.64%、25.11 %、22.3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12%,比上年同期增加7.98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为零,与上年末相同。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5.2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9万元,1年以上定期4.6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4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8.12%,比上年同期增加7.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9851.48万元,同比增长13.1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608.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225.50万元,其他收入17.6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713.23 万元,同比降低22.50%。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943.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05.67万元,其他支出64.0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138.25万元,同比增长47.80%。增值收益率2.96%,比上年同期增加0.6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6.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25.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367.0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569.71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09.9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4136.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1060.31万元,同比增长22.58%。其中,人员经费543.28万元,公用经费56.8万元,专项经费460.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未发生一笔呆坏账损失,未动用一笔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909.9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6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降低24.62%,缴存额增长20.2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26%,国有企业占17.31%,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其他占14.1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1.82%,中等收入群体占57.40%,高收入群体占0.78%。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85万笔9.5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54%,租赁住房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5%,其他占8.95%)。
(三)贷款业务: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55%,比上年同期增加7.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159.2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4.08%,90-144(含)㎡占54.07%,144㎡以上占1.85%;新房占84.98%,二手房占12.41%,转移贷款占2.6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65%,中等收入群体占60.25%,高收入群体占1.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94%,比上年同期增加34.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变化。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按照《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等3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公积金管委发﹝2008﹞5号)文件规定,2015年缴存基数限额:上限为上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633元;下限为上年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250元。缴存比例为7%-12%,无变化。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2015年5次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缴存公积金执行活期利率0.35%未调整,上年结转公积金利率每次下调0.25个百分点, 6月30日年度结息时执行标准为1.6%。
(2)贷款利率。存量贷款执行2015年1月1日的利率未调整,即五年以下(含五年):3.75%,五年以上:4.2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2015年4次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每次下调0.25个百分点。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自2015年9月18日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自2015年3月27日起,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全年为102户职工家庭发放异地贷款2686.9万元。本市开展了银行组合贷款,未实行贷款贴息。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根据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和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全面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切实抓好新政落实,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制度优越性,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放宽提取政策,着力提取惠民
①扩大购房提取范围。将原“只能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调整为“购房者可一次性提取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政策”。
②放宽公积金提取额度限定时间。将原公积金提取额度限定为上年度余额调整为提取日当前余额。
③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职工每月最高提取450元,双职工每月最高提取900元,每6个月可提取一次。
④放宽偿还贷款提取条件。一是将原“延长贷款年限职工在完清住房贷款前不能提取”调整为“延长贷款年限的职工可以办理按年提取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是使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该套住房曾经办理过一次性提取的,将原“不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调整为“提前还清贷款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清贷款”。三是正在执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贷款,提取间隔时间不受12个月限制。四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房在夫妻关系解除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进行了规范。
⑤放宽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提取政策。将原“缴存人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调整为“缴存人及配偶或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调整辞职辞退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原“辞职辞退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后未再就业可销户提取”,调整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符合条件可办理销户提取”。
(2)放宽贷款政策,保障购房刚需
①推行异地贷款。凡在我市以外其他城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个贷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③放宽放款条件。一是将贷款发放由封顶放款调整为抵押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放款。二是将房屋开发企业合作楼盘保证金比例由5%-15%降为3%-10%;将土地和在建工程已抵押楼盘保证金比例由100%降低为50%。
④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以及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⑤延长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普通商品房贷款、银行转移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再交易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25年。
⑥放宽贷款担保人政策。将原6种情况需提供担保人减少为2种。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5年,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为主线,以“双争双创”活动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新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惠民、利民服务举措。
(1)优化业务流程。一是取消贷款公证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同时,为每户职工节约公证费150元,实现了个贷办理零收费。二是实现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一次申请,每年自动划转。三是精简提取办理要件,将租房等提取资料由7项减少为3项。
(2)提升服务效率。一是严格落实公积金业务办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度,将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天办结。二是取消贷款审批中的审贷会环节,下放审批终审权限到贷款科及区县管理部,将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3)拓展服务手段。以住房公积金网站、自助服务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查询载体为基础,创新了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平台和手机wap外延服务平台,满足职工多元化服务需求。目前,网上业务大厅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缴存职工基本信息及明细的实时查询,正在缴存单位和房屋开发企业中试点部分业务的在线办理。微信平台和手机wap建设已实现缴存职工的信息查询、动账推送、日报推送等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增加了缴存证明打印、身份证识别验证、银行卡读取等功能。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