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外综合服务平台「厦门市政务中心网站」
税
市税务局:
办税缴费
线上办理
台海网2月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发出通知,明确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假期延长及时调整预约办税时间设置,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渠道,对外发布防范病毒传播办税提醒,提倡涉税事项“不见面,网上办”。
税务部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对必须上门的,引导纳税人采用预约办理,减少现场滞留时间;对已预约1月31日和2月1日办税的纳税人,电话联系帮助其完成线上办理,或协助调整预约时间;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且不能远程办理的复杂事项,纳税人可以拨打12366热线预先登记,由12366人员将办税诉求转达相关部门,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企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不见面”审批
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近日采用“不见面”审批模式,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为我市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开工生产、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的指示要求保驾护航。
昨日,厦门致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核酸提取试剂、一次性病毒采样管”的产品备案提出咨询,注册审批处在1个小时内办理了上述两个产品的备案。
房
市住房局:45项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其余双向快递办件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如何办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为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审批服务,市住房局72项审批服务事项中45项推行全程网上(包括手机、自助机)办理,其余推行双向快递办件,以减少现场办件人流。
市住房局建议市民优先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原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交件或需审验原件的申请事项,可在与市住房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市住房局综合窗口0592-770320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0592-7703211、7703212;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0592-968383),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寄件邮费自付),EMS工作人员可上门收件,市住房局审批后将结果证照通过EMS送件上门(邮费市住房局承担),全程不用跑腿。
各类网上申报途径及网址
●网上办理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市住房局
网址:http://xm.zwfw.fujian.gov.cn/dept-serve/index?userType=3
选择”厦门市住房局”或“厦门市住房局(住房保障中心)”、“厦门市住房局(房屋事务中心)”、厦门市住房局(公积金中心)。
●手机办理(仅限公积金业务)
企业和办事群众可通过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公积金移动端、市住房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进行手机办理。
●自助机办理(仅限公积金业务)
e政务申报指引
第一步: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厦门e政务”。
第二步:在“厦门e政务”小程序上查询站点分布情况和可办理的事项,前往距离最近的e政务自助机进行事项办理。
针对具体业务,市民可以登录市住房局官网,根据《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荐办事方式一览表》中对应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按图索骥,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选择网上申报或邮寄申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
昨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广大市民,防控期内尽量减少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并整理了一份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办事指南。
若市民要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4项业务,且抵押权人属于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处”的金融机构范围,可就近在“便民服务处”通过“不见面办理”的全程网办方式办理。
若市民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商品房分户登记3项业务,可统一委托开发企业代理申请,无需亲自到办事大厅办理。若无法委托开发企业办理,建议疫情缓解后再至办事大厅办理(拆迁安置房参照办理)。
若市民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网签业务,建议就近通过有网签资格的经纪机构提交,尽量减少在办事大厅的等待时间。
此外,对于确需到办事大厅办理业务的市民,建议至少提前一天通过互联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车
市交警支队:后天起,车驾管部分业务暂停现场办理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后天起,全市车驾管办理及交通安全违法处理方式将临时调整,包括暂停驾驶证考试、审验、满分学习及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处理的现场办理,延长驾驶证换证、恢复申请参加审验的受理时间等。另外,货车通行证申请实施全流程网上申请、审核、核发。交警部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与此同时,2月3日起,各辖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也将临时暂停处理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仅处理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已经预约处理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的,统一取消预约。
交警提醒,福建公安交通综合应用服务平台(https://fj.122.gov.cn)、“交管12123”App、“福建交通罚没”App等自助平台正常运行,请市民优先使用自助平台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