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买房贷款政策「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好消息!
下面小轩要说的这个事情,
关乎每个人钱袋子!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啦!
今天(9月18日)上午,我市在城区召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调整?
赶紧往下看
Q
目前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A
截至目前,经市管委会批准,中心分别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贵金规[2018]1号)以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贵金规[2018]3号)两个政策调整文件。
第一个《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贵金规[2018]1号)是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
第二个《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贵金规[2018]3号)是从2018年7月2日开始实施的。
Q
与以往执行的政策相比,有什么不同?
A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与以往执行的政策相比,有3点不同之处,具体是:
1.提高住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或公积金提取业务;
3.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与以往执行的政策相比,有7点不同之处,具体是:
1.明确如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2.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
3.暂停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暂停受理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职工家庭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暂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6.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当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等。
Q
今年暂停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了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外,需要到相对应的银行办理吗?另外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期限以及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A
依托信息化建设,中心个贷业务于2016年底实现了自主核算,同时引进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工作人员进驻中心业务大厅,不仅增加对外服务窗口,减少办事职工的等待时间,而且实现了个贷业务一站式办理。只要申请材料齐全,都能实现贷款申请、合同预签以及资金结算等手续一次性办结,无需再到银行办理,做到了“最多跑一次”,受到广大职工的称赞。此次贷款政策的调整,仍旧保持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不变;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最终还款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目前退休年龄男职工按60周岁,女职工按55周岁计算);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的80%。
Q
此次政策调整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首套住房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住房套数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A
此次调整的政策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暂停受理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职工家庭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执行的是即认“房”又认“贷”。认“房”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或共有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购房所在地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需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认“贷”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或共有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或共有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可以通过查询中心业务系统、《个人征信报告》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来认定)。
Q
前段时间中心出台了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具体是如何办理的?需要什么材料?
A
一是首先要满足租房提取的条件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是租房提取的时限规定为:职工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三是租房提取的额度:租住商品房的,分已婚、未婚两种情况,已婚提取额度由原来800元/月的租金提高至1000元/月,未婚提取额度由400元/月的租金提高至600元/月。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另外,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取消该违规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港市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原创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图片来源 ▍罗英 庞丹婷 部分来源网络,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