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商业贷款提取「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青岛公积金网厅商贷提取正式上线,公积金小编为您梳理了业务办理的常见问题,敬请参考!
一、网厅商贷提取业务为什么只针对建行个人住房贷款,其他银行的住房贷款什么时候实现?
答:网厅商贷提取是我市创新开展的一项工作,涉及系统开发、与银行联网数据交互等方面,目前我中心仅与建行实现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数据共享。因此,现阶段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针对建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试点,并予以完善。2017年我中心将积极与各大银行进行商讨,如其他银行同意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后,中心将适时推出其他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二、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才可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三、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四、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还款明细需打印哪些年度的?
答:1.未使用该笔借款合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自还款之日起至申请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上一月的还款明细。
2.已使用该笔借款合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上次已提供的还款明细截止月份到申请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上一月的还款明细。
3.职工对以前年度已核定的金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年度的还款明细。
4.如职工对可支额度有异议的,可至管理处现场咨询或处理。
五、网厅商贷提取业务规定中,为什么要求住房贷款本息至少至上月已偿还一期?刚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不能申请该业务吗?
答:申请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贷款合同到上月末已偿还的贷款金额核定可提取金额,未开始还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办理该业务。
六、已办理网厅商贷提取业务,是否能继续到管理处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该职工就同一份借款合同不能继续到管理处柜台办理提取业务(提前还款除外)。如果职工对核定金额有异议或网上操作有误等,可到管理处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现场指导,协助客户操作个人网厅提取业务。
七、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