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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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大调整
7月5日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做好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9年7月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001元。
2019年度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直、驿城区经济开发区为1700元,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正阳、确山、泌阳等县为15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168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直、驿城区、经济开发区为85元,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正阳、确山、泌阳等县75元。
单位和职工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其他事项
(一)2019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9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舍角去分保留至元,缴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对未完善信息的职工(含封存)进行信息再完善。
说明
一、根据驻马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03元。
二、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驻马店市(含驿城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执行二类行政区标准1700元,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正阳、确山、泌阳等县执行三类行政区标准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