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银行化解政府债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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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介绍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情况。我们就其中提到隐性债务化解等问题整理分析如下。
1、常监测、遏增长、化存量、促转型、严问责
针对当前隐性债务化解,财政部提到主要采取了五点做法: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二是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硬化预算约束;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四是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以上化债思路可总结为“有保有压”,一方面通过高压监管限制新增隐性债务,另一方面也避免在化债时诱发金融风险。在经历了“永煤事件”带来的冲击后,当前打破城投刚兑并非最优选择,我们预计城投债在中短期内仍较安全,主动破刚兑概率仍低。
城投转型虽被屡次提及,但实际推进缓慢,大部分城投难有可转型方向(特别是中西部)。相对而言,推进城投平台整合是一个阻力更小的方向。数据上看,目前我国一共有2734家平台,部分区域城投平台过多,15个地级市有10个以上市级城投平台,56个区县有6个以上区县平台,存在分工不明确问题。
二、首提全域无隐债试点,新再融资债发力可期
此次财政部首次正面提及“全域无隐债试点”,指出上海市、广东省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并会根据工作进展发布相关信息。
2021年12月4日北京市政府颁布《2021年北京市政府再融资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兑付办法》,提及“定向承销发行的再融资债券是指……面向本市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用以置换本地区地方政府相应的存量债务”。无独有偶,昨日(12月15日)北京市发行了1721亿元再融资债,发行方式均为“定向”。
因此,我们推测北京也成为新一个“全域无隐债”试点地区,而北京与广东、上海也恰好是各省城投债信用利差最低的地区。
三、全方位消除隐性债务,建长效监督制度框架
财政部提到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全面消除隐性债务,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清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环境,坚决不留后患。
中央化债决心可谓非常坚决,但如何建立长效制度框架、清除债务形成土壤环境,更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地方债务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平衡”,因此短期看遏制隐性债务增长需要显性债务进一步扩容,用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以弥补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
数据上看,我国政府杠杆率虽然在2015年后快速上行,但较国际普遍水平仍然不高。截至2021年11月,我国狭义政府部门杠杆率仅为47%,在主要国家中排名倒数第二,考虑城投有息负债的广义政府部门杠杆率达到83%,略低于全球平均的87%,大幅低于发达经济体平均的118%。这样看,我国政府部门加杠杆还有相对空间。
四、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中央债务置换仍需审慎
财政部最后提到我国债务相关指标的水平总体不高,对于拿中央债务来置换地方债务需要审慎研究,有些国家做过这样的事情,效果并不好,我们目前没有这样的安排。
我们认为,在理解政府化债上需要更高的宏观视角。对于我国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举债的一大使命便是投资基础设施拉动经济增长,而选用何种债务工具仅是手段,关键在于这种债务工具能否让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历史上,我国地方政府举债使用的工具包括3类,分别是国债转贷、地方债、城投平台。
Ø国债转贷主要在2014年前使用,核心问题是“转贷”由于没有突出地方的主体偿还责任,后面大多变成了“无偿性拨款”,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Ø城投债务在2008年大幅扩张,虽然其相对“国债转贷”更加突出了主体偿还责任,但是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央难以了解地方真实债务规模从而滋生风险;
Ø地方债的诞生同时借鉴了“国债转贷”与“城投债务”的优点,既明确了地方主体偿还责任,又强化了中央监管能力,这也是地方债被大量使用的原因。
不过,目前地方债发行主体仅为省级政府,其在将债务分配给各市县时也存在一定“道德风险”问题,这是低效率的来源,也是未来需要改进的方向。
风险提示:
数据测算不准确,相关政策推进不及预期等。
本文源自中信建投证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