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 金融资产的分类有哪些「属于金融资产的有哪些」
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
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银行向企业客户发放的固定利率的贷款
会计科目: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综(债)】
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会计科目:其他债权投资
特殊情况:【权益性投资:详见(五)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综(股)】
会计科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损(债)、损(股)】(含直接指定)
按照上述1和2分类之外的金融资产
例如:股票、基金、可转换债券【通常:不符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会计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
【相关说明】
1.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撒销。
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2)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3)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如:未作为套期工具的利率互换或外汇期权)
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1.初始确认时:
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如: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权)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分录如下: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倒挤:含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后续账务处理:
(1)确认持有期间的股利收入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反向。
(3)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除了获得的股利(明确代表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4)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盈余公积 (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可借可贷)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可借可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可借可贷)
不同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1.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不鼓励)
2.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不允许重分类。
3.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例如:
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17年3月22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7年4月1日(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
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17年10月15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18年1月1日。
4.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在重分类日之前生效。
5.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属于重分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6.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不能重分类)
(1)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企业即使在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对特定资产的持有意图,也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2)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7.金融资产(即非衍生债权资产)可以在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综(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损(债)】的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