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2021年专项债」
2月,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必须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资金需求。
同时明确提出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以下九大领域:
①交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交、城市停车场等;
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等;
③农林水利:主要包括农业、水利、林业等;
④生态环保: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
⑤社会事业:主要包括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及其他社会事业;
⑥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⑦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等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
⑧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主要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
⑨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领域。
与2020年专项债重点投向领域相比,主要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其中,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监管部门要求,今年专项债券项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这意味着2021年专项债可投向租赁住房建设的土储项目。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持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不变,对于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各地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券规模的比例上限保持25%不变,具体根据项目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