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行转债上市日「股份公司和符合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发行人”或“公司”)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中金公司、东吴证券、安信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苏行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1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14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88”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苏行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32”。
2、本次发行人民币50.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苏州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9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苏行配债”,配售代码为“082966”。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333,333,334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333,333,33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996,66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0,000,000张的99.993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苏行发债”,申购代码为“072966”。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苏行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苏行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8、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苏行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苏行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苏行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苏行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苏行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1年4月8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发行数量为50,0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7年4月11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2)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3)付息期限和方式
①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1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0月18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7年4月11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3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以上公式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9)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8)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9)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0)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11)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2)信用评级
联合评级对本次A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A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
(13)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4月12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苏行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苏州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9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333,333,334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在回购事项涉及的待注销股份。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333,333,33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996,66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0,000,000张的99.993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苏行配债”,配售代码为“082966”。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苏行发债”,申购代码为“072966”。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苏行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苏行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苏行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苏州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9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之“(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4月9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T日):2021年4月12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T日):2021年4月1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66”,配售简称为“苏行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张“苏行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苏行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苏行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苏行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