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国产化机遇」
9月8日,“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在南京举办,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联合发布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报告(2022)》,鼓励全国各地多措并举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小巨人”快速发展。
自2019年培育工作开展以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数量累计8997家,其中第一批复核通过155家,第二批认定通过1584家,第三批认定通过2930家,第四批认定通过4328家。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国已有4922家中小企业上榜,聚集于“双创”板块,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大部分上市公司集中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领域,具备“盈利能力强、成长空间大、研发投入高”的特点。
2021年以来,我国加强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9月,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打造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为一体的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截至2021年底,累计有38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A股上市,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融资近1700亿元,同时,政府还积极引导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截至2022年上半年,已设立27只直投子基金,投早投小投创新,累计投资金额近300亿元,发展势头良好。
2021年,我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势态良好,“小巨人”企业实现全年营收3.7万亿元,同比增长超30%。全年利润总额超38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超10%,比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高约4个百分点,其中37%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3年曾申请银行贷款,87%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旺盛的融资需求,得到了较快发展。
但是,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认定和培育标准不统一已经造成部分地区优质企业出现多而不优、全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处在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遇到的困难也不同,难以找到企业的共性问题,只能开展一些普惠型服务,谈不上精准解决企业痛点、难点、堵点。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应在国家对口部委管理下,统一标准,明确自身发展方向,看清差距,扫清创新方式、服务内容的障碍,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化培育,精准施策,“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提高中小企业的获得感。
第一,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截至2022年6月,有76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完成上市,上市企业主要布局在高端新材料、5G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热门赛道。未来,我们要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制定专项审核方案,契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发挥新三板、北交所培育功能,鼓励更早、更小、更热的“专精特新”企业提早进入市场,边发展、边规范、边融资、边上市,解除“小巨人”经营资金短缺痛点。
第二,引导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做长期投资和价值培育,扩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通过稳健支持形成中长期资本供给,为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注入源头活水。与此同时,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胆“走出去”,聚合国际优质创新资源,依托中外合作园区、离岸孵化器、海外科创飞地、金融科技园等平台载体,打造一批标杆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开拓海外市场,增强我国中高端制成品国际竞争力。
第三,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风险特征和合格投资者偏好,进一步推动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属产品和服务,探索适合我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诸如丰富“专精特新”特色公司债品种,构建覆盖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的产品超市,补充指数基金产品,完善指数体系,分类型、分批次推出更多投融资产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助力投融两端紧密对接,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第四,进一步放大政策性金融效果,发挥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乘数效应,推动国外资本、社会资本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涌进流转,破解传统银行信贷支持“缺信用”和“弱担保”两大难题,引导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扩大对“小巨人”企业股权投资规模,形成稳健、充足的中长期资本供给,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凸显我国对外开放的引力场效应。
第五,细化市场品牌服务,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建立一支懂创新、懂中小企业、懂资本市场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搭建起中小企业与投资者互动平台,畅通投融两端交流渠道,创新中小企业宣传方式,讲好“小巨人”故事,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长足发展提供助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上海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