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业洗钱风险研究「债券业务风险防控」
顾文欣
“债券通”北向通于今年7月3日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同时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笔者认为,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保障债券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尤其是在债券市场加快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对跨境洗钱风险隐患加大关注并有效加强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债券通”的运行机制及模式优化
2017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开展互联互通合作。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7月3日,“债券通”北向通正式运行。
“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目前开通的“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相对于QFII、RQFII、CIBM这三种境外投资者进入境内债券市场的途径而言,笔者认为,“债券通”对运行机制和模式进行了优化。
一是取消了之前耗时较长的结算代理协议,境外开户后,提交备案和审查后即可交易,流程大大缩减。二是之前对境外投资者有资金先期汇入、锁定期等要求,“债券通”下投资规模无限额,市场准入的约束条件下降、投资灵活度提高,有利于吸引中小境外机构投资者。三是境外投资者对名义持有人制度更为熟悉,只需成为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成员,通过该系统“一点接入”境内债券市场,多级托管使得结算程序简化。四是基础设施更为完备。“债券通”债券过户通过中债登或上清所的债券账务系统办理,资金支付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实行实时全额结算方式,资金结算支付较为便利、高效。五是有效引入做市商交易,提高境外投资者买卖活跃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流动性。
洗钱风险更加隐蔽
一是投资资金链条加长导致资金监测难度加大。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拥有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许多国际大型机构投资者已经接入香港交易结算系统。“债券通”北向通机制下,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由境外投资者账户经由香港结算行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支付,资金链条跨越三个国家(地区),给完整追查资金链条的走向、及时跟踪跨境洗钱交易线索带来难度。
二是对境外投资者身份识别端口前移。《暂行办法》规定,境外投资者使用外汇投资的,可通过债券持有人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及香港地区经批准可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以下简称“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行作为收到境外投资的第一道关口,履行好对境外投资者的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尤为重要。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北向通”的监管者,需进一步明确如何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分工,督促香港结算行等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好反洗钱法定义务。
三是对跨境反洗钱监管合作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全球金融业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境内外洗钱风险交互传导和扩散的可能性日益加强,对各国在反洗钱监管标准统一、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以“债券通”为例,投资资金由境外某国经由香港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跨越三个国家(地区),同时涉及到三个国家(地区)需要对跨境资金实施反洗钱监管,较以往两国之间跨境洗钱监管更为复杂。如何加强反洗钱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防范个别国家出于政治目的的长臂管辖,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跨境协同监管
结合“债券通”特点加强跨境资金可疑交易监测。一是金融机构应结合“债券通”的跨境交易特点自主设定监测指标和分析模型,提高系统自动筛选跨境可疑交易的精准度,并结合客户身份背景、交易对手信息、资金流向等特点强化可疑交易人工分析,加强对跨境可疑交易的及时筛查和追踪。二是“债券通”机制下,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机构负责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大量重要的原始交易资料和信息对反洗钱监测分析意义重大,建议扩宽反洗钱监控渠道,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机构、外汇管理局、相关金融机构等参与的“债券通”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线索合作机制,准确还原跨境交易资金链条,有效甄别跨境可疑交易,遏制跨境洗钱行为。
香港结算行等金融机构把好客户身份识别关口。一是“债券通”反洗钱监管应在香港和内地两个市场利用两地监管资源同步开展监管,通过不断深化金融监管和治理一体化来促进两地债券市场的合规发展。二是香港结算行等金融机构应做好境外投资者的身份识别,充分了解境外投资者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信息。将反跨境洗钱工作要求嵌入相关内控制度,对业务的“内在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涉外业务特点,完善客户的风险评估体系,综合各方信息评估境外投资者的总体情况和跨境业务的洗钱风险。
广泛参与国际合作,加强跨境洗钱的协同监管。“债券通”有效促进内地债券市场与国际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其所带来的跨境资本频繁流动也给防控包括洗钱风险在内的各类金融风险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中国资本市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大趋势下,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反洗钱工作与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博弈的关联,更加有效地发挥反洗钱在维护金融安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促进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合规发展。
(作者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