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申购日正股下跌「证监会核准最新可转债」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4日电 因2020年扣非净利为负,东方日升中止了可转债发行。也因此遭到证监会警示和监管措施。据悉,这是A股历史上首个发行可转债募资结束但中止挂牌上市的案例。
东方日升6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同时采取六个月内不接受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40号)(以下简称“本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经查,证监会发现东方日升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2月23日,证监会出具同意东方日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后,东方日升于2021年1月19日向深交所报送无会后事项承诺函,明确承诺没有影响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明确表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021年1月30日,东方日升公告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汇兑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等因素,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亿元至2.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0.6亿元至-1.4亿元,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可能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2021年2月1日,东方日升发布中止上市公告称,预计2020年亏损,导致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拟申请撤回发行申请。2021年2月5日你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东方日升上述行为存在“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同时采取六个月内(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不接受你公司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日升2010年9月登陆创业板,主营业务为电池组件、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太阳能灯具及LED照明产品等。其中,电池组件业务为其主要业务,2020年上半年其占营收比重达80.13%。
第三方机构PV InfoLink最新的全球光伏组件出货排名数据显示,2020年东方日升位居隆基股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阿特斯和韩华Q-Cells之后,排名第七,名次未发生变化。
据悉,“日升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33亿元。而且,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月22日(T日)完成,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1月26日(T 2日)完成。
这是A股历史上首个发行可转债募资结束但中止挂牌上市的案例。而东方日升到手的33亿元募集资金,还没捂热又要原路退还给投资者。
2021年2月3日,东方日升发布《关于返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配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司将按照实际募集的认购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年利率为0.35%)返还给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及网上中签投资者,其中优先配售认购资金计息周期为1月25日至2月4日(合计11天)、网上认购资金计息周期为1月27日至2月4日(合计9天)。
从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来看,东方日升在2020年12月28日走出了31.99元的股价新高,随后在2021年2月便大幅下行,其中在2月1日开盘即跌停,投资平台上要求“退钱”。股价直接“腰斩”至14元附近,截至6月24日收盘股价报17.89元/股,总市值161亿元。
东方日升股价走势 Wind截图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