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债券是什么「永久债券」
巨灾债券是指债券公开发行后,未来债券本金及债息的偿还与否,完全根据巨灾损失发生情况而定。即买卖双方通过资本市场债券发行的方式,一方支付债券本金作为债券发行的承购,另一方则约定按期支付高额的债息给另一方,并根据未来巨灾损失发生与否,作为后续付息与否及期末债券清偿与否的根据。20世纪90年代,一些投资银行、经纪商和再保险公司开发出一种场外交易保险的衍生产品。这种证券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其交易方式像适应顾客需要的远期合同或期权。有人将这种证券化的巨灾再保险看成是一种高回报的债券;也有人把它称作类似的单期产品。这种产品将巨灾风险通过资本市场的方式予以分散,具体地说,也就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承保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公司部分承保风险转移给债券投资者。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指定的承保损失超过一定限额,债券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收益将用于弥补保险公司超过限额的承保损失;若指定的承保风险损失没超过该限额,则债券投资者可得到高于无风险利息的回报,作为承担相应承保风险的补偿。
1发行程序阶段一:识别/评估风险
界定债券发行所承担的巨灾风险,并选取适当的风险评估模型。通常交由专业的风险评估公司进行。阶段二:证券发行的结构
针对风险转移者的个别需求以及发行者的国内或地区相关金融保险法律规定,设计出合乎法规要求的债券发行结构与形态。阶段三:审查评定
在巨灾债券发行前,由会计师或律师针对分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原承保合同的经营状况、分保风险的内容以及SPR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一评定报告。阶段四:文件编写
编写债券合同发行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发行者与投资者的权利义务、投资税赋、风险转移内容、损失计算等。阶段五:债券信用评级
由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如标准普尔、穆迪等)提供巨灾债券信用等级信息,作为投资者承包和购买债券的参考。阶段六:上市发行
通常会交给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由其负责债券发行上市的承销工作。2巨灾债券的优点1.基差风险(basis risk)较低。
与合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保险期货或期权相比,虽然巨灾债券合同标准化程度低,但享有较低的基差风险,使风险的转移更为完整。2.无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本,由SPR公司存入信托机构,仅于巨灾损失发生或债券到期后,才动用信托基金的余额,因此,买卖双方间的信用风险几乎不存在。3.增加承保能力。
通过巨灾债券的发行,能使资本市场的资金直接参与保险市场风险的承保,增加整个巨灾市场的承保能力,使得再保险或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也随之增加。4.稳定市场价格。
长期以来,传统巨灾再保险的价格相当不稳定,市场价格常因巨灾频繁而不断上涨,甚至无人愿意提供承保,因此,通过巨灾债券的发行,能够有效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价格。5.债券非衍生性产品。
巨灾债券为一种债券,而非衍生性产品,可以作为寿险业、退休金或年金公司的投资工具,在监管法规的认定上,仅视为债券交易。6.能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巨灾债券为一零贝塔(Zero-Beta)投资工具,不存在市场风险,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巨灾债券能降低投资组合风险。7.根据承担的风险赚取合理的报酬。
即完全按照投资者风险承担的程度,给付风险性的利息报酬。3巨灾债券的缺点1.交易成本较高。
由于债券交易涉及投资银行、十足财务担保、信托机构、精算与定价等,造成交易成本较高。2.可能影响股价。
债券交易的细节容易造成相关信息的公布,而可能影响风险承担公司股价的下跌。3.低投资杠杆。
巨灾风险投资者必须提出100%的担保。4.交易关系仅及于合同期间。
不像传统再保险分出与分入公司间的良好长久关系,所有的交易在期间终结,亦同时终止买卖双方间的关系,并无后续关系往来。5.投资者对巨灾风险部熟悉。
并非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熟悉巨灾风险的合理价格,亦不了解财产保险损失赔款的计算,因此无法全面普及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