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及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简析第一章「票据业务发展」
前言
法律问题的分析始于基础概念的清晰。本期文章将系统地从票据的定义、功能、分类、特性等入手,简析票据内涵的同时盘点银行票据业务的十大主要风险,并结合实务经验,提出防范建议。
正文
谈及票据,古有唐朝的“飞钱”,宋代的“便钱”和“交子”。古代钱币多以金银铜等金属铸造,贸易繁荣之时,随身携带大量钱币多有不便,类似“飞钱”等票证便逢时而生,其出现有其必然性。而望眼海外,早在1698年英国便出台了《票据支付法》,随后数百年里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大放异彩,并逐步衍生出融资功能。
一、 票据的定义
(一)广义的票据
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
(二)狭义的票据
就狭义的票据而言,其所创设的权利仅为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请求付款,即金钱债权证券。
根据《票据法》第二条,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因此,我国票据法上狭义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二、 票据的功能
票据主要有支付、结算、信用及融资功能。
三、 票据的分类
根据《票据法》第二条,票据可分为汇票、支票及本票。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四、 票据的特性
(一)无因性
票据通常基于某种基础关系的存在而授受,但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成立,则不受基础关系的存在与否或有效无效的影响。
(二)独立性
票据上有数个票据行为时,各个票据行为都具有独立性,一个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其它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
(三)要式性
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各个票据行为的方式,即记载的内容和记载的方法,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方式,则构成形式上的瑕疵,会导致票据或该票据行为的无效。
(四)文义性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票据行为以票据上的记载为意思表示的内容,票据行为人依照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即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票据外的实际情况不符,仍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
五、商业银行票据业务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大体可分为票据承兑、票据买入、票据保管、票据卖出和票据托收五个过程。这五个过程基本涵盖一张商业票据从诞生到消亡,可能经过的全部过程。
(一)票据承兑
票据承兑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在本行开户客户提出的承兑申请,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交易背景情况、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承兑的过程。票据承兑业务一般归类于信贷业务,通过商业银行的承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通常由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
(二)票据买入
票据买入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持票人的申请,通过对票据承兑人、票据本身、跟单资料及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决定是否买进并实施的过程。可分为贴现买入、转贴现买入和买入返售三种形式。
(三)票据保管
票据保管是指商业银行对所买入未到期票据在持有期间的妥善管理过程。票据托收是指商业银行以持有的将到期票据要求承兑人按期承付票款并收回票款的过程,是票据市场的附属业务,都归属于结算业务,由商业银行的会计结算部门负责。
(四)票据卖出
票据卖出是指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市场价格等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并实施的过程。可分为转贴现卖出、卖出回购和再贴现三种形式。票据的买入和卖出都属于票据市场的融资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的资金营运部门负责。
(五)票据托收
票据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主要包括发出托收、收到托收款项、退票拒付及逾期处理和遗失处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六、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十大风险及风险防范
(一)信用风险
是指由于承兑行违约导致贴现行不能按期收回本金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
①要确保贴现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②要捕捉市场信息,了解票据市场上出票行的一些信息;
③对于县级支行开出的大额连号票据并且出票人为一般性企业的要谨慎办理;
④加强对承付后的资金跟踪管理,对于承兑到期后票据的付款人为企业或并非是承兑行的情况要注意分析。
(二)政策性风险
是指由于监管的缺位而造成银行票据人员受处罚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
①要认真学习有关票据方面的法律政策文件精神;
②票据从业人员要掌握丰富的业务知识;
③要熟悉政策,合理避开监管。
(三)假票风险
是指由于办理票据业务被诈骗导致银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业务素质
①要配备专门的鉴别仪器;
②办理票据业务一定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票据专审岗;
③每笔票据真伪的鉴别至少要过两人以上的专业审核;
④严格审查不太熟悉企业的基础资料,在初次办理时如有条件的最好让其提供基础资料原件,从企业源头做好风险控制;
⑤对于注册资金较少而一定时期内贴现金额较大的企业要谨慎办理;
⑥注意对汇票专用章的鉴别;
⑦注重查询工作,在查询书上要多问,要注意查复书所回复的内容,企业提供的他行查询的票据一定要重新查询;对于查复书上回复有“他行查询”的内容,一定要进行电话、传真查询,必要时进行实地查询。
(四)退票风险
是指由于结算的原因造成承兑行有意无意退票而影响贴现银行到期无法及时收回资金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业务人员要掌握专业知识
①与承兑银行做好沟通,尽量按照承兑行的要求办理;
②对于签章、背书不规范的票据要求企业出具证明。
(五)违规操作风险
是指由于违反政策规定办理票据业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
①要严格规范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②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③严格按照银行贴现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严禁先贴后查;
④不要轻易突破利率下限;
⑤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六)业务初级风险
是指由于银行票据业务刚刚起步发展而造成的潜在风险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对业务量较小的县级支行可停办票据业务。
(七)票据转卖风险
是指票据在转卖的过程中发生丢失、被抢、被骗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
①要实行双人外出卖票;
②提高卖票人员的安全意识;
③加强对转卖票据的保管;
④票据丧失后及时挂失止付。
(八)托收风险
是指由于邮政速递部门的原因造成托收票据的丢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
①对于委托收款的票据采用特快专递寄送,避免采用平信邮递方式,以便及时查询、落实票据传递情况,同时EMS一定要写清楚付款行的地址,一定要留下我行的联系电话,有必要时注明付款行的电话,一旦发生遗失意外,也便于落实责任,确保本单位利益不受损失;
②要提高业务处理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退票现象发生;
③对于大额票据,一定要在到期前一日电话核实对方是否收到票据;
④对于无理退票,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的规定,据理力争,必要时通过其上级行、当地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催收。
(九)公示催告票据风险
是指银行在公示催告期间买入该类票据或者库存票据被公示催告而没有及时申报权利而形成的风险。
公示催告是法院在做出除权判决前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它是在持票人不慎遗失票据的情况下,在向承兑行办理挂失支付后,向法院申请保全票据权利的一个必经程序。公示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在此期间,票据的持票人应向法院申报权利。
防范要点:
①要认真收集《人民法院报》等的公示信息,并建立信息库,或通过“人民法院网”及时核查票据情况;
②一旦发现涉及票据权利的,要及时申报权利。
(十)意外事故风险
是指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票据权利丧失使贴现行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要点:
①办理业务要注意办公桌的干净整洁,防止茶水、油墨等污染票据;
②票据实物一定入专门的大库保管,确保实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