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我国债券市场结构图」
其实,前两篇文章介绍的债券市场并不是我国完整的债券市场。
市场上有两类机构,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企业(大含义,包括公司概念)。
企业又分为两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因此,债券市场实际分成了三大类债券体系,
政府信用类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券。
之前介绍的债券体系,跟大家提到过,仅指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就是由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和发改委三个部门分管的债券市场。
所以,今天主要是把债券市场的两个缺口补上。
在我国的债券市场上,绝大部分的金融从业人员
可能接触更多的是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
全国有那么多的企业需要融资发展,融资需求也千变万化,
所以,你会看到企业的债券品种日益层出不穷,
运用的模式也会更加多层和复杂。
而政府信用类、金融机构债券的变化会趋于稳定些。
对于学习而言,也会轻松一些。
金融机构债券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比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发行的债券。
做个表吧。
债券类别
债券品种
政府信用类债券
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
金融机构债券
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如小微债等)、商业银行次级债(二级资本债)、保险公司债(主要指次级债和资本补充债券)、证券公司债(私募)、证券公司短融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债(主要指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AMC发行的金融债)、同业存单。
非金融企业债券
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
今天,我们就聊一聊政府类债券和金融债的监管体系。
政府债里的国债和金融债,算是我国债券市场上推出了几类比较早的债券品种。
像之前介绍的非金融企业债券,基本都是2000年后才出现。
金融债,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上的金融债,
主要根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到境外发行金融债券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里提到的,
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有精力的小伙伴可以提前看看这份服务指南,
后续为大家专门介绍金融债的时候,
会依据里面许多内容。
这类金融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发行审批制度,是银保监会先受理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上市和流通的场所自然在银行间市场。
承销商是银行和证券公司。
广义上的金融债,
只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都叫金融债,
比如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券。
但是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券实际上走的是公司债的审核通道,
经交易所审核,在证监会注册。
毕竟是证监会管辖的机构,先把自家的通道用起来。
在后续文章的描述中,金融债仅限于狭义的范畴。
最后,来说一下政府信用类债券。
政府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
地方政府债包括一般债和专项债。
之前,用了好几篇文章和大家介绍过专项债,
关于它的审批发行流程都介绍过,
如果熟看过的小伙伴对此应该非常熟悉了。
政府债券的监管审批机制是财政部。
所以债券发行的上市和流通市场,与发改委主导的企业债是一个道理,
既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又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承销商主要还是商业银行,也可以是证券公司。
地方政府债的审批制度是审批制,
额度是总额控制的。
每年经全国人大批准后,财政部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每个省的额度,
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
审批制涉及到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几个层级或机构。
国债主要就是财政部管,
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行。
简单了解即可。
地方政府债算是所有大类债券品种中推出比较晚的。
此前地方政府不允许发债融资,
但是地方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又需要很多钱,
所以成立了很多融资平台(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城投公司),
通过这些公司去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
那个阶段的证券公司,基本都在攻占城投公司的前线路上。
直到2014年有一个很有名的文件,国发〔2014〕4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要求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进行隔离,
“允许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推出了几年后,2018年后才开始如火如荼,规范化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至此,我们就把全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一一说明白了。
建议小伙伴根据今天的内容继续将债券市场的监管结构图,改造升级,
形成一个我国全市场的债券监管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