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金申报表填写「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金融企业最关心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指引来了
发布时间:2021-04-22 12:29: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拉开序幕,贷款损失准备金一直是金融企业非常关心的填报咨询热点,尤其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的发布,《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的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都进行了大幅调整。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填报。
一、何为贷款损失准备金
为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金融企业需要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准备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企业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而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简称86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简称85号公告)规定的贷款资产范围、比例和计算方法计提并列支贷款损失准备金。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怎么算
Step 1:判断是否属于准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Step2:找到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注意,以下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一)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
(二)除86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
Step3:按比例计提准备金并计算税前扣除金额
根据税法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85号公告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注意: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如选择了按照85号公告规定处理,则相关正常类贷款不能再适用86号公告规定。
三、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4号公告对《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大幅修改,调整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清晰直观地体现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相关资产损税前扣除的纳税调整规则,避免了填报口径的歧义,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根据24号公告中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填报说明,只要会计上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该表。同时,金融企业还需要结合贷款审批发放、计提拨备、追索回收、损失认定等环节的具体情况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等。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看看金融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这些表。
X银行2019年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200万元,2019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12000万元。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规定,X银行符合计算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为10000万元,申报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100万元。2020年X银行发生以下贷款损失业务:
(1)3月核销对A公司的贷款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万元),该损失符合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2)5月收回以前年度确认的B公司的部分贷款损失100万元,符合税法扣除条件,并在以前年度申报扣除。
(3)2020年末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为2000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200万元,年末准备金余额为3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资产余额为18000万元。
X银行在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三张表的申报情况如下:
(1)填写《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X银行根据2019年、2020年会计核算的年末贷款余额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填列至《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按照表间逻辑计算出准予当年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纳税调整金额。填报完成后,申报系统自动将该表数据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对应栏次。
(2)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X银行核销贷款200万元,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第 5 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表间逻辑计算出纳税调整金额。填报完成后,申报系统自动将该表数据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对应栏次。
(3)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X银行收回以前年度确认的B公司的部分贷款损失100万元,已在以前年度申报扣除,需要调增100万元。对于收回以前年度确认的贷款损失,金融企业直接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下核算,而税法要求确认为收入。但在目前的申报表没有明确规定的填报栏次,金融企业可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1行“(九)其他”内。
相信各位纳税人已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填报有了一定了解,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更有底气。2021年深圳已跻身全球金融中心第八位,金融业作为深圳市的支柱产业,希望各位金融巨擘在深圳这片改革热土上蓬勃发展,深圳税务伴您同行。
本文来源: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wdt/ztzl/qysdshsqjzl/qysdshsqjrdwt/202104/35eefda2c3b843e09794c02e0571e8c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