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务违约「五洋债券开庭的结果」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6日电(罗琨)8月14日,“15五洋债”的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一纸公告宣称,两期共13.6亿元的五洋债已经走到了实质性违约的境地。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多方了解,持有两期五洋债的个人投资者人数大概有近1000名,其中有人投了1500万元以上。
中新社发 骆云飞 摄
散户:身家性命都在里面,有人还用上了杠杆
从最开始具有中证登质押资格、被评为aa级债券,到评级断崖式下跌、复牌后价格腰斩,再到如今违约、难以兑付,五洋债的市场表现着实让投资人心焦。
“这个结果很难让人接受。”持有“15五洋债”的投资者王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2016年年底,上交所突然让两期五洋债停牌的时候,他就觉得不对劲,但当时并未予以重视,因为在停牌前一刻,五洋债仍具有中证登的质押资格。有质押资格,一方面固然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另一方面,具备质押资格,在投资者看来也就相当于中证登认可。
“一种资产能够作为质押品,怎么会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呢?”王先生的不解也正是很多投资者的心声。另一名投资人李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当初投资五洋债也是看中其具有aa评级,可以质押,是短债,而且2016年中期的报表也是盈利的。
上述投资者王先生还透露,大部分投资者可以说是把身家性命都放在里面了,两期五洋债的投资者中还有人加了杠杆,仓位超过100%。
停牌后,五洋债的质押资格即被取消。
随后王先生了解到,去年年底停牌的原因是五洋有一期私募债到期,没有按中证登规定打款,后来被监管要求停牌的。王先生和德邦证券沟通后,认为该事件影响没那么严重,不会影响到公募债的兑付。
直到今年4月底,五洋的年报无法公布,评级下调,王先生才“彻底懵了”。
7月复牌后,五洋债券价格暴跌,“15五洋债”最低一度跌至30余元,而其停牌前的价格为98.65元。
多名投资人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其成本价均在90元以上。
8月14日,“15五洋债”的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公告称,浙江民营企业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回售和第二年利息的兑付,已构成“15五洋债”违约。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触发了第二期债券“15五洋02”的交叉违约。“15五洋债”和“15五洋02”是由五洋建设于2015年年中发行的两期债券,发行总额分别为8亿元和5.6亿元,票面利率都是7.48%,债券期限分别为三年和五年,并都附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据统计,“15五洋债”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49.09%,机构投资者占比50.91%。“15五洋02”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57.68%,机构投资者占比42.32%。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经多方了解,持有两期五洋债的个人投资者人数多达近1000名,而最高的投了1500万元以上。
五洋:承诺不逃废债一切按公告来
此次违约债券的发行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37,6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主营业务主要为建筑施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樟。
8月15日,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由于公司因现金流暂时性短缺、资产处置进度不如预期以及筹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构成本期债券的实质违约。公告同时称“公司及董事长郑重承诺绝不逃废债”。
但是公告并未能打消投资者的质疑。五洋的承诺有何保证?目前公司账上究竟又有多少钱?何时才能公布财报,才能让投资者相信公司没有被掏空?具体解决方案要何时才能拿出?
对此,五洋债工作组一位相关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目前他并不掌握具体信息,一切要按公告上说的来,有后续进展会再进行公告。
而多名投资人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五洋方面对投资人也“基本不理”,电话接通了也都是“冠冕堂皇的回答”。
对此,上述工作组相关人士仅回复称,目前电话和邮箱都保持畅通状态。
律师:期待监管部门对五洋行为的认定
目前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投资的钱能否收回。
一位五洋债机构投资者此前曾透露,目前公司计划对个人投资者全额兑付,对机构投资者折扣兑付。不过,截至发稿,最终方案还没出来。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周若蒙律师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样处理的正式方案出来,但他认为,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来说,其债权权利是平等的,除非自愿放弃权利或能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不应区别对待,毕竟机构背后也存在许多个人投资者。因为五洋的财务信息一直没有正常披露,所以不好判断其目前未正常兑付究竟是资不抵债还是资金流变现遇到困难。现在债券持有人只能通过协商、仲裁或申请破产等途径尽可能去争取。
周若蒙指出,目前上交所是将本次违约视为市场行为,但依据持有人之前搜集和反映的种种线索,五洋债在发行和存续期间,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节,这可能是导致本次违约的直接原因。
“目前证监会已对五洋立案调查,我们期待证监会对五洋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周若蒙称。
周若蒙指出,债券市场化需要打破刚性兑付,这本身没有问题,也是建立市场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所以,这次案例中要关注的重点是违约的发生究竟是市场行为,还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所致。如果是市场行为,不论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整体市场来说都是遵循规则的结果,无所谓正面负面影响;但如果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对证券市场的信用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进而不利于市场公正规则的建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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