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有哪些要点 「地方债券发行的主体和条件」
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发布的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目标是“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随后,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通知,极大的加强了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因此在城镇化建设方向上,符合专项债券政策支持领域的项目都可以通过发行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来支持本地的建设发展。
发行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筛选建设领域
根据《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培育设施等领域共有17项建设任务。这些建设任务中部分领域符合专项债券的要求,部分领域虽然公益性充足,但由于缺乏收益性或其他原因,无法发行专项债券。
因此,设计新型城镇化项目时,要找准建设内容,对医疗卫生、冷链物流等既具备收益,同时符合专项债券支持方向且建设内容较为单纯的领域,可以针对性的进行项目谋划。
二、确定本地需求
根据《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新型城镇化建设共有17项建设任务。其中部分建设任务(如医疗卫生、冷链物流等)中建设内容单纯、收益明显,设计项目难度较低,而部分项目间(如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内容不统一、收益点较难寻找,设计项目难度较高。
各地在设计新型城镇化项目时,要根据本地需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急需,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本地项目范畴。切不可因为某个领域容易设计项目争取资金就针对此领域设计项目,而忽视对本地实际“短板”的提升。
三、提高项目质量
设计、实施项目时要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具有充分的必要性、适当的融资规模、完备的前期工作。这样既可以保证资金精准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又可以保证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
实施新型城镇化项目时,要避免“大拆大建”,优先通过改扩建来盘活存量资产,落实适用、经济原则,这样则可以“花小钱、办大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各地要全面的了解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领域,正确的认识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需求,针对的设计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项目,方能对症下药,全面完成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