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积金政策变化「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新规2021」
红网时刻8月11日讯(记者 康希 岳瑾)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贷款、缴存、提取及失信行为管理等4方面公布最新办法,将全部业务的具体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涵盖在内。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是省直公积金政策首次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发布,增强了政策的权威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上述4方面公布的最新办法中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贷款:职工家庭已有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 再购房不予贷款
根据最新文件内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需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此外,最高贷款额度也作出了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调整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N根据个贷率确定,2021年为15)”。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房不予贷款。
提取: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仅支持还贷提取
文件内容显示,在提取公积金方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同时取消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降至5%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到5%,最高缴存比例12%维持不变。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并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年审规定。
失信行为管理:失信人或将在2至5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提到,将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对失信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提炼、细化,对6类违规缴存、7类骗提、6类骗贷和7类其他失信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比如省直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失信人失信行为信息记入省直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暂停失信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限制期限为2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