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伟
23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大家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记者问,解读了最新关政策。
问题一:刚才在介绍中提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门槛低了,想问一下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题二:职工可通过哪些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1.柜面办理。目前,所有的提取业务都已实现“全市通办”,目前全市共16个分支机构24个服务窗口,缴存职工可以到就近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
2.线上办理。主要的渠道有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这三个渠道可办理所有的提取业务。另外,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可办理部分提取业务。
问题三: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核定的?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还贷能力、债务状况等条件综合核定,主要有两个计算公式:
第一个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其中倍数为10倍,缴存时间系数为连续足额汇缴三年以下为0.6,连续足额汇缴三年及以上为1;
第二个公式为:(借款申请人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 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12*贷款申请年限*还贷能力系数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0.4;
两个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取较低值,并扣除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尚未还清的债务总额;然后参照购房总价款、首付款情况和最高贷款额度40万进行最终核定。
问题四: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定条件?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首套自住住房,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度增加了部分限定条件。
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合计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核实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住宅类房屋套数及商业住房类贷款次数(即认房又认贷),以下情况不得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除当次交易住宅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合计已有1次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及异地公积金贷款的。
在认定房屋套数时,主要根据本地房产主管部门联网核查数据或其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核查,核查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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