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缴纳「法院为什么不判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2-10-24 14:57:13 • 来源:民事律师的正义之门
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大费周章,常常和用人单位甚至人社局打官司多年。这是因为大家都知道,五险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太重要了,尤其是医保和养老保险,是自己退休后一个很重要的保障。而住房公积金对于大家来说,似乎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因为不关乎生存,所以很少有人去主张。但是,“五险一金”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去争取,就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16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要作为员工被用人单位录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单位不缴纳,法院也不管,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呢?
由于五险一金的缴纳涉及到行政管理的问题,所以无论是社保还是公积金,法院都不会直接受理相关诉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条说明得很清楚,如果用人单位收到公积金中心的催缴通知,还是不缴纳,那么公积金中心会去法院处理,个人是无法直接就公积金问题进行起诉的。
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彩信息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