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时间:2022-10-24 10:02:59 • 来源:海报烟台
日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烟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同时也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份已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补充。
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本项政策自2022年3月23日起执行,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
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针对因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申请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本项政策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
职工需要提供《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及表中所要求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明、行业协会证明等佐证材料。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针对租房缴存职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对于提供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继续执行《关于对我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的额度。本项政策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记者 衣玉林)
责编: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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