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 你的住房公积金将迎来调整吗「公积金新一轮调整来了」
下个月,你的住房公积金或将迎来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今年你的住房公积金将如何变动?快跟小编一起来看~~
住房公积金近期或将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将迎来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你的公积金将如何变动?
以安徽省直单位为例,职工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化,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
2018年11月,安徽省统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上调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其中,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
合肥市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直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同步调整了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从之前的1520元调整至1550元。
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中“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155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意味着不少人上一年度的工资发生了变化,住房公积金也会随之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再以北京市为例,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4万元,并以此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为方便缴存职工跨区域就业,2017年7月建成并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来源:综合工人日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